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石狮市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2024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7-22 10:07 浏览量:

  一、工作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精简审批事项,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石狮市于2021年3月8日制定了《石狮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文件实施以来,有效地促进了清单内建设项目审批的简化优化,助力项目建设实施。为归集整理和动态更新豁免项目清单,并加强项目实施豁免后的有关机制衔接,此次公布豁免项目清单对已发布清单内容进行整合,并更新完善了有关项目清单内容。

  二、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清单梳理公布了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清单。

  (一)免于办理

  免于办理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原本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许可证》,以简化审批,提升管理效率为目标,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许可证》手续豁免。

  免于办理列明了28项项目类型,属于清单范围的,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如政府主导的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等改造提升项目、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的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停车设施的增设以及工业项目简易低风险建构筑物或配套设施用房、管线更新等。

  (二)无需办理

  无需办理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或其他法律法规,不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许可证》,为减少办事企业群众咨询和材料准备负担,而提前通过文件形式明确“无需办理”的情形。

  无需办理包含了16项项目类型。清单范围内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或其他法律法规,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

  (三)补充说明

  1、关于豁免事项

  豁免项目清单仅属于工程规划许可的豁免,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豁免。项目建设前,应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项目及建设行为还应符合土地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土地管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关于“合法建筑物屋面加装的高端距屋面小于2.2米、不超过屋顶边缘(女儿墙)的分布式光伏设施。”

  考虑到较高设备带来的风险及建筑美观,其高度不得超过2.2米,屋顶设置的光伏设施覆盖范围不得超越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不得以加装光伏设施为由违法搭建建(构)筑物。

  3、关于“自有工业用地红线内增设生产性简易低风险建构筑物等配套设施、增设停车棚、遮雨棚、在厂房建筑端头加装电梯。”

  为支持工业项目生产经营,减少企业申报负担,同时其场内增建配套设施等不易产生纠纷,通过列举及限定总建筑面积的方式,将部分简易低风险建(构)筑物纳入豁免项目清单。属于列举的内容且在限定的建筑面积范围内的,可以按照豁免清单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同时,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方案需报备,同时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

  4、关于既有住宅小区内新改扩建市民需要的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非市政道路、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等项目的规划许可豁免。

  在政府组织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过程中,自然资源部门参与了有关事项的审核。为简化审批、提升效率,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且未涉及小区外相邻权益的上述改造工程予以豁免工程规划许可。改造实施前,相关改造实施方案应充分征询小区内相邻权益者意见。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薛云杰  0595-83051233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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