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石狮市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9-20 15:50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主要法定依据为《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2012〕2号)》等法律法规。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对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进行标准化检查、常态化的考评,奖惩结合,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的积极性,推动物业服务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并持续发展,促进城市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进展

  年度考评总评成绩前九名的物业服务项目由市住建局授予年度“物业服务质量达标示范项目”称号,相关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给予优先办理;企业诚信增加相应分值;分数为不合格的,将评定为未达标小区,并扣除相关物业企业诚信分值和约谈物业企业负责人;年度考评成绩最后三名的项目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参加评先评优,进行重点检查,外来备案企业可不予以出具相关备案证明,并通报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

  四、范围期限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住宅小区和商业、写字楼等。

  五、主要内容

  由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服务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属地镇(办)、村(社区)工作人员配合,省、市物业管理专家等组成评价组。评价组按照《石狮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及评分细则》采取不定评价时间、不事先通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物业服务质量评价。

  六、注意事项

  本考评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2年(自2024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29日止)。2023年6月印发的《石狮市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方案》(狮住建规〔2023〕2号)同时废止。

  七、关键词诠释

  无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郭育启   0595-88884048

  注:上述内容供参考,不同的政策文件侧重可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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