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提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
三、工作进展
结合我市实际,努力扩大见习规模,扎实推进就业见习岗位征集计划,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大力宣传解读就业见习政策,切实推进就业见习工作有序开展。
四、范围期限
自2025年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五、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包括见习对象、补贴标准和申报程序等方面。
(一)见习对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补贴标准: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12个月的见习单位,给予每月不高于3000元(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00%)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高为6个月。
(三)申报程序:规定就业见习的申报程序和提交材料。
六、注意事项
本文件由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石狮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若遇国家、福建省和泉州市有关政策调整,按国家、福建省和泉州市最新政策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见习对象: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未就业、未办理过社会保险,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
(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未缴交过社会保险,且身份证上登记的出生日期距离开始见习的时间在16-24周岁之间的失业青年。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经办科室: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开发股
联系电话:88789667
电子邮箱:sssrsjkfg@163.com
地址: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41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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