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推动就业见习工作的文件依据有哪些呢?
答:《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33号)。
2.问:就业见习政策的有效期是什么时候呢?
答:自2025年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3.问:就业见习的主要对象是哪些人群呢?
答: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4.问:参加就业见习能获得哪些补贴呢?
答: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12个月的见习单位,给予每月不高于3000元(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00%)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高为6个月。
5.问:如何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人员,按就业见习补贴的申报程序向人社部门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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