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就业见习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问答)
时间:2025-01-21 19:00 浏览量:

  1.政策享受对象有哪些?

  答: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未就业、未办理过社会保险,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未缴交过社会保险,且身份证上登记的出生日期距离开始见习的时间在16-24周岁之间的失业青年。

  2.政策补贴标准?   

  答: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12个月的见习单位,给予每月不高于3000元(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00%)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单位每月支付给见习人员的费用应不低于补贴标准;同时,补贴金额不高于见习单位实际支付给见习人员的费用。补贴期限最高为6个月。

  3.政策实行时限?

  答:政策自2025年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4.政策解读单位及咨询电话?

  答: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石狮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8789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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