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主要法定依据为《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文件精神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要求。
二、目标任务
落实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制定出台的惠民政策。将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挂钩,主动保护耕地地力。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耕地适度规模经营。
三、工作进展
《石狮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立足于解决耕地地力提升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耕地适度规模经营。该方案经征求各镇意见,并于2025年2月26日出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范围期限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指导石狮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二)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上级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问题,具体明确如下:1.农民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2.承包方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等,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及时变更户主“一卡通”或其他银行账户等信息,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承包方整户消亡的,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之前,由该地块实际种植者享受补贴;村集体收回承包权后,该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4.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但实际拥有耕地承包权或承包权益,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国有农场、村集体耕地已集中流转承包的可按实际耕种面积核定补贴面积,按照 “谁耕种、补给谁”的原则,由实际耕种者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6.对林地、已作为畜牧(水场)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核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或二轮承包耕地为基数,已确权的耕地按照确权面积申报,未确权的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申报,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
(三)补贴标准。根据本年度下达我市的补贴资金总量和核定的享受地力保护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市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四)补贴发放程序。按照“村级逐户登记、村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镇级审核、市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五)补贴工作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按时序完成农户基本信息核定、张榜公示、资金发放和数据录入等相关工作。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六、注意事项
1.申报对象应符合本方案补贴对象要求,不符合的对象不能申报。各级要按照补贴发放程序逐级做好相关工作。
2.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关键词诠释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洪晓微,联系电话:88710089。
-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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