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福建省民政厅、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快落实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政策的通知》和《泉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殡葬服务费免除项目的通知》(泉民事〔2025〕3号)发布。为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减轻群众办丧负担,落实困难群众“8+N”殡葬惠民政策,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石狮市殡葬服务惠民措施》(以下简称《惠民措施》),为殡葬惠民工作提供依据。
(二)制定依据
本次措施起草依据为福建省民政厅、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快落实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政策的通知》和《泉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殡葬服务费免除项目的通知》(泉民事〔2025〕3号)等各级殡葬惠民相关政策。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本《惠民措施》,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具体对象、项目金额、操作办法和经费来源等相关内容,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三、工作进展
1.调研阶段(2025年1-2月)
组织市民政局相关股室、镇(街道)进行座谈,梳理本市惠民措施重点、难点。
2.起草阶段(2025年3月)
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形成《惠民措施》(初稿)。
3.征求意见阶段(2025年4月-2025年6月)
《惠民措施》(初稿)起草后,市民政局通过政务网于2025年4月16日、5月21日分两次向各镇(街道)、市财政局等21个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收到4个单位反馈意见,已采纳修改。2025年5月16至6月18通过“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3条相关反馈意见,已采纳修改。
4.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于2025年6月进行合法性审核,并依法依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惠民措施》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制定程序符合规定,属于市人民政府决策范围,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不相抵触;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
5.印发阶段(2025年7月)
经2025年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25年7月4日正式印发《惠民措施》。
四、范围期限
《惠民措施》自2025年7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日止。
五、主要内容
此次起草的《惠民措施》,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关于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减免。明确基本减免对象为在石狮市辖区去世并在市殡仪馆火化的石狮籍居民及部分特殊对象。减免项目共7项,合计1400元/人,其中,新增“殡仪馆内1年骨灰寄存费100元”;新增特殊减免对象和项目(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在7项减免项目基础上,增加4项,合计2200元/人。完善操作办法,明确经费来源,梳理支付流程。第二部分:关于绿色生态殡葬补贴及奖励。明确补贴及奖励对象为在石狮市辖区因城市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改造需迁移的骨灰(骨骸);明确迁移骨骸二次火化奖励项目为3项,金额为850元/个,其中,骨骸二次火化费由原来的200元调整为100元;保留原来对村(居)委会组织海葬村葬的奖励及标准;明确补贴申请的操作流程、经费纳入项目成本。第三部分:对监督管理和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完善修改。
六、注意事项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不是对广大群众作出硬性要求,而是通过采取鼓励和引导的方式,让群众逐步接受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
七、关键词诠释
低保、特困户:经市民政局认定的低保、特困对象。
二次火化:是指因城市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改造需要,对坟墓拆迁及散坟整治的遗骨,经火化处理形成骨灰进行安置。
绿色生态殡葬:是指在2016年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中,强调采取鼓励和引导的方式,涵盖树葬、海葬等安葬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许自猛 联系电话:0595-8860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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