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狮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石狮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8-22 09:54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在总结前五年托养服务补助项目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继续实施重度肢体残疾人、中轻度智力残疾人或稳定期轻度精神残疾人(含孤独症患者)托养服务补助项目。

二、任务目标

每年向16-60周岁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补助依托泉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托养开展16-45周岁的中轻度智力残疾人或稳定期轻度精神残疾人(含孤独症患者)托养服务补助项目并提供补助

三、工作进展

2025年7月,市残联起草石狮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石狮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通过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征集公众意见,形成《石狮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经2025年8月19日市残联研究通过印发

四、范围期限

2025年8月20日至2030年8月19日

五、主要内容

(一)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项目。向16-60周岁在托养机构托养的重度肢体残疾对象每个月最高补助2400元,由申请人或家属提交审批表、残疾证及银行卡复印件、与机构签订的协议及承诺书,经机构确认后,由镇街道残联审核资格,再交于市残联确认资格,每年1、4、7、10月的10日前,在扣除残疾人请假住院费用、其他单位应报销部分及医疗救助后,提供相应的发票和服务清单交由市残联进行补助。

(二)中轻度智力残疾人或稳定期轻度精神残疾人(含孤独症患者)托养服务补助项目。按照《泉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泉残〔2019〕33号)精神,对16-45周岁中轻度智力残疾人或稳定期轻度精神残疾人(含孤独症患者)符合要求的对象提供补助,泉州市财政每年最高补助23700元/年,石狮市财政最高补助5000元/年,由申请对象向市残联提供户口本、身份证、近照及体检报告,石狮市残联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材料送至泉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 资格确认后,入托对象的补助费用由泉州托养中心先行垫付发放石狮市财政补助费用,每年11月石狮市残联会统一发放补助费用至泉州托养中心。

(三)其他事项:每个月允许无实际托养天数4天,请假4天以内的发放全额费用,超出的天数按每天80元扣除补助费用,且不允许每个月份之间来回调剂。

六、注意事项

《石狮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资金发放事项的补充说明》(狮残联〔2021〕14号)同步废止,本方案的解释权归石狮市残疾人联合会。

七、关键词诠释

1.重度肢体残疾人指的是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

2.中轻度智力残疾人或稳定期轻度精神残疾人(含孤独症患者),指的是二、三、四级智力残疾人或二、三、四级稳定期精神残疾人(含孤独症患者)。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石狮市残疾人联合会 许森森

办公电话:88700621     手机号码:1815931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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