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04 16:33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农村集体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设立、参与设立并控股、多村联合设立的市场主体,以及其他虽未控股但形成实际控制权的市场主体。截至目前,石狮市共有工商登记村农村集体企业73家,分布于全市各镇、街道。基于对农村集体企业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的迫切需要,研究制定此意见。

  二、目标任务

  健全农村集体企业管理机制。主要是建立台账管理、加强动态管理、规范运行管理、规范财务管理、探索激励机制、完善退出机制等六个方面。通过严格的管理机制,规避企业运行中的相关风险,确保农村集体企业的规范运行,力争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三、工作进展

  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后于2023年8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村办企业涉及“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试行期一年,在此基础上,以本年度对各镇、街道村集体“三资”巡查式检查为契机,不仅了解面上的情况,更聚集村办企业产权关系、治理结构、运营模式、收益分配、风险隐患等重点环节进行“解剖雀”式深入调研,掌握真实情况和深层次问题。

  四、范围期限

  本《意见》自10月4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日,范围是石狮市范围内的所有农村集体企业。

  五、主要内容

  (一)健全农村集体企业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台账管理。各镇(街道)建立农村集体企业台账。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农村集体企业涉及“三资”管理风险的研判。三是规范运行管理。农村集体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信经营,自觉接受各种监督。四是规范财务管理。农村集体企业应制定财务制度,规范财务人员管理。五是探索激励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探索制定农村集体企业绩效激励方案,激发相关人员创新增收的积极性。六是完善退出机制。对已经停止运营的农村集体企业,依法做好清算,及时注销登记。

  (二)强化农村集体企业涉及“三资”监管体系。

  一是规范事前审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将集体“三资”投入到农村集体企业,必须走严格的程序并公开。二是明确收益分配。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并经公开程序后报镇(街道)审批。三是加强民主监督。农村集体应自觉接受各种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加强审计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股的企业应至少每两年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交一份由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六、注意事项

  在执行过程中,如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出台新规定,本意见中的相关规定相应及时变更。

  七、关键词诠释

  农村集体企业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设立、参与设立并控股、多村联合设立的市场主体,以及其他虽未控股但形成实际控制权的市场主体。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林建财   联系电话:1396026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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