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1年省委省政府提出科技创新“四个倍增”(即研发投入倍增、高新企业倍增、研发平台倍增、高层次人才倍增)要求。同年9月,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方案》(泉政办〔2021〕34 号),明确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并列入绩效专项考核,部分任务列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乡村振兴实绩等绩效考评指标内容。
为加快实施科技创新“四个倍增”计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助力高质量发展超越,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石狮市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方案》。
二、《行动方案》的制定有哪些过程?
答:《行动方案》由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牵头起草,先后两次书面征求22个部门以及 9个镇(街道)、高新区的修改意见,形成《石狮市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方案》(送审稿)。2021年12月20日,委托福建(华达)石狮律师事务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并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2年1月18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行动方案》。
三、《行动方案》提出什么目标?
答:围绕“抓创新”,设置研发投入、高新企业、科研平台、人才团队等4项倍增指标,力争至2025年,全市研发经费年均增长2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5家以上,科研平台总量增至52家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总量达9个,每年选认省、泉州市科技特派员25名以上。
围绕“促应用”,专门设置一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指标,力争至2025年,全市省级以上技术服务机构达3家以上,技术(含专利等)合同成交金额达12500万元以上,推动发明专利的产出和运用,全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以上。
四、《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行动方案》正文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制度创新、扶持政策、考核奖惩、保障措施六部分内容,并细化5份附件,分别是制度创新首批任务清单、扶持措施、任务分解表、考核奖惩机制和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工作暨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从奖励补助、加计扣除、税收减免、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方面,梳理汇总22条主要扶持措施。除涵盖省、泉州市配套奖励外,本市级在规上高企、科技特派员、研发设备投入补助和技术转移机构等方面给予叠加奖励。
五、《行动方案》的有效期是几年?
答:《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1年1月1日至正式实施之日期间扶持措施参照执行。
六、下一步如何推动《行动方案》有效落实?
答:为推动《行动方案》各项内容的有效落实,确保目标如期完成,将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石狮市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工作暨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跟踪调度、督促落实和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镇(街道)工作制度,强化业务指导,确保如期实现专项行动各项目标。
二是细化工作措施。加快谋划专项行动的载体和保障措施,补齐短板、强化弱项。针对每个目标任务,抓紧摸排存量资源与可挖掘余地,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将各项目标任务、制度建设、扶持政策转化为具体的项目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推进落实。
三是强化跟踪督办。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行“每月一提醒、每季一晾晒、半年一通报、全年一考核”的“四个一”推进机制,实时调度、跟进督导,强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严格执行考核奖惩机制,对工作推动不力、任务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
七、为进一步了解《行动方案》相关政策,可向哪个部门咨询?
答:可向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进一步咨询了解,联系电话:0595—88707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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