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十四五”期间拟筹建3000套(间)保租房
来源 :石狮日报 时间:2024-05-22 17:11 浏览量:

  本报讯 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官网获悉,今年,泉州市列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项目有17个,石狮市光电信息产业园一园18#—21#楼保租房项目在列。日前,我市也出台文件,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市拟筹集建设保租房0.3万套(间),缓解在石就业创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在这份《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对保租房的保障标准、项目管理、要素保障等均进行细化规定。

  《意见》明确,保租房以小户型为主,原则上新建保租房建筑面积70㎡以内的占比不低于70%;园区配套宿舍以间为单位建设,户型面积以40㎡以下为主。保租房项目要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有条件的项目可配置家具、电器等。租金方面,原则上按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0%左右确定,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原则上每两年评估一次,由市住建局面向社会公布。

  为做好保租房项目管理,《意见》提出,引导多方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多渠道增加供给。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租房,可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权属方面,要求保租房项目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涉及整体转让的符合条件项目,须经市政府批准,转让后原保租房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变。其中,工业项目范围内建设的保租房须与生产性厂房一并转让,不得单独转让。

  日常运营租赁中,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租房的,租赁运营期应不少于8年,期满后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盘活存量住房资源作为保租房的,持续运营期限不低于10年。保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可设置到5年。合同到期后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继续租住。

  为加快发展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意见》也从加强用地支持、简化审批流程、加强财税金融支持等方面,要求各有关单位协调联动、做好要素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比如,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科研教育用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和存量土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确保安全并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经批准后改建为保租房,用作保租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比如,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经批准后的工业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提高到30%,提高部分用于宿舍型保租房建设;鼓励利用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集中整合,统一建设宿舍型保租房。

  (记者 康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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