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22〕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4〕60号)精神,按照国家、省、泉州市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工作要求,做好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确定个人缴费标准、石狮市级财政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结算方式、参保信息登记、缴费渠道、经费补助标准等事项。
二、范围期限
(一)参保对象范围
1.除应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2.在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
3.驻本市武警官兵;
4.在本市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5.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保的人员;
6.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的外籍人员;
7.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的流动人口的子女。
(二)参保缴费期限
1. 集中参保缴费期:2024年9月1日—12月31日。
2. 延长参保缴费期:2025年1月1日—2月28日。
3. 参保补缴期:2025年3月1日—12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一)2025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各级财政对城乡医保补助不低于670元/人。
(二)符合个人缴费减免条件的参保对象,缴费减免部分主要由医疗救助资金、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进行补助。
(三)市民政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局、残联等部门将符合个人缴费减免条件的参保对象汇总登记造册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医保部门。
(四)高校学生在参保补缴期前(即2024年9月1日—2025年2月28日)参保缴费的,2024年9月高校入学新生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高校在校学生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五)已在我市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参保状态正常的群众(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由医保信息系统默认续保登记,无需办理参保登记。在我市新参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城乡居民,可通过“泉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泉州市基本医保“一人一档”参保信息管理平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泉服务”APP等渠道办理线上参保登记,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办理线下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
四、注意事项
(一)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前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5年3月1日—12月31日办理的,除新生儿、入学新生、困难人口和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参加居民医保人员等特定参保人群按省、泉州市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参保居民缴费之日起设置待遇等待期3个月,等待期过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二)2025年1月1日—6月30日补缴的,按400元/人标准缴费;2025年7月1日起补缴的,除新生儿、入学新生、困难人口和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参加居民医保人员等特定参保人群以外,须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志笃,联系电话:0595-8301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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