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石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5-05-23 16:53 浏览量: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石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狮政办〔2025〕12号)。现市卫健局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疾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和控制疾病的传播,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2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目标任务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指导和规范我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三、工作进展

  本预案由市卫健局牵头起草,经多次征求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统战部、社会工作部、台办,市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发改局、教育局、工信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港口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数据管理局、红十字会、泉州海关驻石狮办事处、泉州石狮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泉州医疗保障局石狮分局、各镇(街道)等34个部门及单位意见,形成《石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版)(送审稿)》。经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以及市审计局审查通过后,于2025年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范围期限

  本预案适用于石狮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公共卫生事件。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狮政办〔2007〕153号)同时废止。

  五、主要内容

  该预案由总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组织体系和主要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和终止,善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九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对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及适用范围等要素进行说明和规定。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三)应急组织体系和主要职责:建立由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小组、有关部门及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共同组成的应急组织体系,并明确相应工作职能。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根据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的需要,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主要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培训,参与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预警: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流感样病例哨点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海关监测网络和举报电话等五个本级监测网络建设。从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报告时限和程序、报告内容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报告要求和规定。从预测、预警级别、预警方式与方法、预警信息报告、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变更与解除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预警要求和规定。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和终止:应急响应方面,提出要坚持先期处置、响应级别调整的原则,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提出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事件规定相应的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应急响应终止方面,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并就不同响应等级对应的终止程序提出具体要求。

  (六)善后处理:对应急工作结束后作相关工作安排,包括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等进行后期评估。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对实施应急管理所需资源的说明,包括技术保障(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物资与经费保障、通讯与交通保障、法律保障及宣传教育等。

  (八)预案管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泉州市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九)附则:对预案中的名词术语进行解释,明确预案实施时间及解释部门。

  六、关键词诠释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的原因或误食有毒动植物而在较短时间内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重大职业中毒是指由于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预防接种、预防服药后出现群体性异常反应或者群体性感染是指在预防免疫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后发生的与免疫接种(或服药)有关的,对机体有损害的反应。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七、咨询电话

  联系人:石狮市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股(应急办)卢锦双

  联系电话:0595-8871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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