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2-3000-2022-00002
    • 发布机构: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21
    • 标题: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进一步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农规〔2022〕2号
    • 发布日期:2022-02-23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进一步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02-23 08:5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石狮市进一步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石狮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进一步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现代农业发展及粮食安全的工作部署,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引领,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财农〔2021〕8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护航农产品稳产保供

      (一)粮食作物种植。

      1.水稻种植推广。鼓励水稻规模种植,对相对连片承包(合同期3年以上)种植早稻、晚稻(含再生稻)30亩以上的,按种植面积每年早稻、晚稻每亩各补助200元。

      2.甘薯种植推广。对相对连片承包(合同期3年以上)种植甘薯100亩以上的,每年度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3.马铃薯(含秋冬种和春种)、玉米种植推广。对相对连片承包(合同期3年以上)种植马铃薯(含秋冬种和春种)、玉米30亩以上的,每年度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二)水果、蔬菜和食用菌种植。

      对通过验收的智能温室大棚、智能温控大棚(一)种植水果、蔬菜和食用菌的,面积30亩以上的,每年度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二、支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

      (一)农业机械化。

      对年度新购置的农业机械在享受中央、省级补贴的基础上,按购置款的20%进行累加补助。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购置款的75%。

      (二)农业节水灌溉。

      大力支持节水灌溉技术,对土地有明确经营权,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相对连片作业200亩(含)以内的,每50亩一次性补助1万元;超过200亩部分,每50亩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节水灌溉设施使用三年以上无法继续使用而购置新节水灌溉设施的,经市农业部门确定,可重新申请补助。

      (三)种植业及设施大棚保险。

      为帮助种植户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增强抗灾防灾能力,对参加设施大棚果蔬、食用菌种植保险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市财政给予不低于20%的保费补贴;对参加水稻种植(制种)保险的,除省、泉州市保险补贴外由石狮市级兜底全额补贴,每亩补贴不超过10元,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和风险抵御能力。

      (四)耕地集中规模流转。

      以“依法、自愿、有偿”为原则,引导各村对辖区内散租、撂荒、自行耕作的耕地集中开展规模流转,通过自主经营或发包转租等模式,实现耕地连片种植。各村委会在向村民流转或发包转租时,按规定签订相应租地协议,并支付或收取相应租金。对推动新增集中流转(承包)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流转期限3年以上(含3年),并实现连片种植的,每亩一次性奖励村委会500元,奖励资金同个村不超过10万。本方案出台前,已流转合作社、家庭农村、种植大户等的暂不纳入奖补范围。

      三、争创农业企业品牌

      (一)“三品一标一牌”认证奖励。

      新获得“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当年度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奖励;复查换证通过的,当年度一次性给予0.5万元、0.8万元、1万元补助。新获得“一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一牌”(福建省名牌农产品)证书的,当年度给予3万元奖励。

      (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1.新获得泉州级、省级、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当年度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同年获评两级(含)以上的,按最高一级给予奖励。

      2.新获得泉州市级、省级、国家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称号的,当年度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同年获评两级(含)以上示范场的,按最高一级给予奖励。

      (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

      新获得泉州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当年度分别给予3万元、7万元、15万元奖励;同年获评两级(含)以上龙头企业的,按最高一级给予奖励。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省级定期监测中合格继续保留龙头企业称号的,监测通过当年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奖励。

      (四)农业品牌推介及参展。

      支持我市农业品牌宣传推介和市场开拓,鼓励品牌企业参加农交会、绿博会和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等国家、省、泉州市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农产品展会。赴省外参展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补助0.8万元;赴省内泉州市外参展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补助0.6万元;赴泉州市内石狮市外参展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补助0.4万元。

      (五)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

      新获得泉州市级、省级、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称号的,当年度分别给予3万元、7万元、15万元奖励;同年获评两级(含)以上示范点的,按最高一级给予奖励。

      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鼓励推进农产品可追溯及一品一码管理。

      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可追溯管理,实现上市产品可追溯,质量有保障。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管理的生产主体,当年度上市产品生产记录完整、追溯信息上传及时、赋码出证规范、主动配合监督抽检且检测合格的,经核实给予年度奖励2000元。

      (二)创建标准化生产基地。

      按照上级及我市工作部署要求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当年度对完成创建任务的基地给予2万元奖励。

      五、助力农村人才振兴

      (一)大力培育农村实用人才。

      对年度获得国家、省级、泉州级、石狮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2000元;对年对获评全国(部级以上)、省级(厅级以上)十佳农民、杰出新型职业农民等各类个人先进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二)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鼓励农牧渔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技术骨干参加各级组织的涉农院校函授学历教育、农民职称评定,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年以上,新获得硕士研究生(含农民教授级高级农艺师、教授级高级农经师、教授级高级畜牧师、教授级高级兽医师)、本科(含农民高级农艺师、高级农经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技师)、专科(含农民农艺师、农经师、畜牧师、兽医师、中级技师)等职业教育学历的,每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000元、3000元、2000元。

      (三)鼓励大学生返乡下乡开展农业农村创业创新。

      对博士或博士后(被认定为泉州高层次人才第五层次以上)来石注册登记并从事农业种养生产及农业中介服务的,连续经营满2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在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决赛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在福建省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决赛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经筛选入围省级、泉州市级农村创业创新推荐名单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元、1000元奖励。

      六、附则

      (一)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企业纳入环保、安全生产不良信用、涉黑涉恶等“黑名单”管理的,不得享受本政策扶持。对伪造相关证明,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缴已领取的奖励资金,并列入信用“黑名单”,以后年度不再受理其申请;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泉州市出台的各项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积极协助企业向上级申报。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本政策与上级政策重复、类同部分,如我市补助标准低于上级,按上级政策执行;如我市补助标准高于上级,企业可在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后向我市申请补齐不足部分。在上级尚未补助前企业已申请县级补助按县级政策奖补,上级已奖补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本意见由石狮市农业农村局、石狮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有关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作为专项资金监管部门,不参与项目申报、分配、验收等具体工作;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的重点支出方向的预算安排和扶持对象、范围、标准等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以及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监督支出活动,对财政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市农业农村局作为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资金支出预算;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定重点支出方向分配方式和绩效目标;负责行业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研究提出资金和任务分解方案;具体负责项目筛选推荐,提高项目申报的精准性,维护项目计划严肃性;组织项目实施,做好具体项目监督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石狮市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补助申报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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