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5-2200-2021-00004
- 发布机构:石狮市蚶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09
- 标题: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蚶政〔2021〕16号
- 发布日期:2021-03-10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消除“三合一”火灾隐患,提高风险隐患意识,坚决预防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按照“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21年3月3日至4月3日。
二、工作内容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11日前)。各村要于3月11日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整治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1年3月11日至4月3日)。各村、各网格要全面摸排“三合一”场所底数,做到不藏、不瞒、不漏,重点排查:1.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2.有人员居住的民用建筑内(或居民自建房内)从事生产储存的场所;3.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4.已经整改完毕且有回潮风险的“三合一”场所。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各村、各网格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坚持“疏堵并举、有效防控”的原则,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存在“三合一”场所,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单位马上搬离或停止搬离生产;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汇总报给镇安办,将上报市三合一整治办给予关停处理;对整改合格的“三合一”场所,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定期进行回访检查,每三个月填写回访检查记录(详见附件2),严防“回潮”。
(三)督导抽查阶段(贯穿全工作)。各村、各网格要开展“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情况排查,组织对排查出的场所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排查隐患全部整改到位。镇安办将根据各村、各网格上报的排查名单,抽取一定比例数量开展抽查督导工作,同时每周不定期开展“四不两直”的督导,并将检查督导情况进行全镇通报。对因“三合一”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彻底而引发火灾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危害性、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广泛发动群众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举报“三合一”场所,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举报“三合一”隐患的积极性,查处一些隐蔽性较强的“三合一”场所,切实发挥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在“三合一”整治中的作用。(举报电话:96119、12345、88712898、88767306)
(二)落实上报。排查整治期间,各村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排查整治情况上报到镇安办。(详见附件1)
(三)加大执法。各工作片牵头、警务室配合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场所做到闭环管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及时查处,一旦发现“三合一”隐患场所,立即整改到位。
(四)巩固成效。各村、各网格要在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要形成常态化、常抓不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评。
附件:1.蚶江镇排查周报记录表
蚶江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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