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石狮市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方案》的通知
狮住建规〔2024〕3号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石狮市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服务水平,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营造整洁有序、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石狮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对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进行标准化检查、常态化的考评,奖惩结合,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的积极性,推动物业服务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并持续发展,促进城市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考评对象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住宅小区和商业、写字楼等。

  三、组织实施

  (一)考评组组成

  由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住建局物业服务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属地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相互配合,省、市物业管理专家组成考评组。

  (二)考评方式

  1.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照《石狮市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指标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1-5),针对各个项目开展自评自纠。

  2.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分别成立考评小组对照《石狮市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指标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1-5)进行考评记分,于11月份前将《石狮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价项目分数汇总》(详见附件6)通过政务网内部邮箱报送至市住建局。

  3.考评组采取不定考评时间、不事先通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物业服务质量考评。

  (三)考评问题整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应当将考评检查情况通报抄送市住建局,并共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改,逐一销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时将整改反馈情况报送至相关单位。

  (四)考评分值及排名

  考评分值实行100分制,市住建局考评分值占40%,市消防救援大队考评分值占比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考评分值占比8%,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考评分值占比7%,属地镇(街道)考评分值占30%。

  物业项目按物业服务收费范围来分组考评及排名:第一档物业收费范围1.05元/月·平方米以下,第二档物业收费范围1.05~1.30元/月·平方米,第三档物业收费1.31~1.55元/月·平方米,第四档物业收费范围1.56~1.90元/月·平方米,第五档1.91元/月·平方米及以上,进行分组排名(除第一档外)。

  考评分值:

  一、第五档收费范围在95分以上为优秀(含95分),90-94分(含90分)为良好,80-89分为一般(含80分),79分以下不合格。

  二、第二档-第四档在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80-89分(含80分)为良好,70-79分为一般(含70分),70分以下不合格。

  四、奖惩与通报

  (一)每次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成绩由市住建局汇总后,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评先评优、扶持奖励等的依据,并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二)对于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分值排名在各组团末位的企业及项目,我局将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通报。

  (三)年度考评总评成绩前九名的物业服务项目由市住建局授予年度“物业服务质量达标示范项目”称号,相关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给予优先办理;企业诚信增加相应分值;分数为不合格的,将评定为未达标小区,并扣除相关物业企业诚信分值和约谈物业企业负责人;年度考评成绩最后三名的项目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参加评先评优,进行重点检查,外来备案企业可不予以出具相关备案证明,并通报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

  (四)考评结果将通过电子政务网、报刊媒体、物业协会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公布。

  五、其他

  (一)本考评方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2024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9月29日止。2023年6月印发的《石狮市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方案》(狮住建规〔202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石狮市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指标内容及标准(市住建局评分)

  2.石狮市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指标内容及标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评分)

  3.石狮市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指标内容及标准(市消防救援大队评分)

  4.石狮市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指标内容及标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分)

  5.石狮市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指标内容及标准(各镇、街道评分)

  6.石狮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价项目分数汇总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