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泉州市人才人口“双增”行动有关工作要求,按照《泉州市人才人口“双增”行动方案》职责分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中共石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狮市财政局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青年人才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修订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解决青年人才阶段性住房难题,助力人口人才“双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盘活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转化,筹集83套房源,用于青年人才安居保障,后续将结合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国有存量房源情况按需筹集。
二、适用对象与保障规范
(一)保障对象范畴
2025年5月16日及之后,首次前往石狮市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包含港澳台地区及外籍人才),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石狮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福利政策,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纳入保障范围:
1.拥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3.属于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
申请对象的年龄需符合以下要求:
1.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
2.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技师,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
3.全日制大专学历、高级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
(二)保障标准说明
依据人才的不同层次,保障标准划分为以下几类:
1类:全日制博士、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每人可获得1套住房,住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
2类: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每人可获得1套住房,住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
3类:全日制本科、技师、中级职称人才,每人可获得1间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
4类:全日制大专、高级工人才,每人可获得1间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
已婚人才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若配偶属于4类及以上人才,保障面积可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1-3类人才家庭在保障时,成套住房将优先分配。对于超出规定的面积部分,按照同区域、同类型、同品质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费用。
(三)租金优惠细则
首次来石狮求职的人才,可享受最长1个月的保障性住房免费住宿;首次来石狮见习的人才,可享受最长3个月的保障性住房免费住宿。人才在石狮就业创业后,可享受为期6年的“一免两减三保租”阶梯式租金优惠: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和第三年按同区域同类型同品质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50%收取租金,第四年至第六年按同区域同类型同品质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水平收取租金。
(四)申报所需材料
1.首次来石狮求职、见习申请免费住宿的,需提供: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见习免费住宿的,还需提供见习协议,且见习单位需向石狮市人社局审核报备,确认就业见习事宜。
2.在石狮就业创业后申请住房租赁优惠的,需提供: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3)工作证明材料。在石狮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等就业证明材料;在石狮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等创业证明材料。
三、职责分工
1.市住建局:统筹协调,制定政策,组织房源会审,核查住房情况;将租金减免财政补助列入年度预算;牵头推进房源各阶段时间节点落地,负责房源上线平台技术支持与管理;参与会商机制与房源动态管理调配机制相关工作。
2.市委人才办:牵头宣传人才租赁住房政策;配合参与会商机制,协助政策宣传相关问题协调。
3.市财政局:参与会商机制,负责资金保障相关问题协调。
4.市人社局:认定高技能人才身份,审核报备见习人员;参与会商机制,协助人才身份认定、见习人员审核相关问题处理。
5.市自然资源局:配合住房情况核查工作;参与会商机制,协助住房情况核查相关工作。
6.市属国有企业(国投、产投、文旅):筹集房源,负责装修、改造和日常运营;人才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对象及金额市属国有企业根据相关文件政策执行,定期汇总减免清单(含人才类型、减免时段、减免金额等),按季度报送市住建局备案;负责项目运营管理单位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租金减免政策,定期向市住建局报送实际减免租金明细(含人才姓名、合同编号、减免金额等);负责房源摸排、装修改造具体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参与会商机制与房源动态管理调配机制,落实相关协调决议。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节点
(一)房源摸排(自方案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
全面排查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国有存量房源情况,重点梳理可转化为青年人才租赁住房的房源信息,明确房源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等基础数据;建立房源信息台账,对符合条件的房源进行初步筛选与评估。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属国有企业(国投、产投、文旅)
(二)装修改造(房源摸排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
对已确认的房源(首批为灵秀公租房1号楼83套已完成装修)按照装修标准进行改造施工,确保达到拎包入住要求,风格简约舒适,装修标准控制在每平方米1000元以内;配置必要的家具家电,完成房屋质量验收,确保房源符合安全居住标准。
责任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国投、产投、文旅)
(三)房源上线及分配(装修改造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1.房源上线:将验收合格的房源信息录入“海丝泉州人才港湾”“智慧住建”等平台,完善房源户型图、实景照片、位置信息、租金标准等展示内容;完成平台选房功能测试,确保线上申请、审核、选房流程顺畅;发布房源上线公告,告知青年人才申请方式与流程。
2.房源分配:青年人才通过“海丝泉州人才港湾”“智慧住建”等平台进行预约申请,通过线上审核后进行选房。完成线上选房后,到项目现场与房源运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属国有企业(国投、产投、文旅)配合
(四)日常管理(长期执行)
负责房源的日常维护与维修,及时处理住房设施故障;做好入住人才的服务工作,解答人才疑问,收集人才反馈意见;按规定执行租金减免政策,定期报送租金减免明细与补助申请材料;对退租房源进行清洁、检修与重新配置,确保房源快速再次投入使用;定期核查人才住房使用情况,防止违规占用房源。
责任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国投、产投、文旅)
五、会商机制
1.频次:每季度召开1次常规会商会议。
2.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3.参会单位:市住建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属国有企业(国投、产投、文旅)。
4.会议内容:总结上一季度青年人才租赁住房工作推进情况,包括房源筹集、装修改造、房源分配、租金减免、日常管理等;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研究解决方案;部署下一季度工作任务与重点。
六、房源动态管理调配机制
(一)房源信息动态更新
1.市属国有企业(国投、产投、文旅)每月对房源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包括已入住、待入住、退租、维修中等状态,更新房源信息台账,并于每月5日前将更新后的台账报送市住建局备案。
2.市住建局定期对房源信息进行核查,确保台账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同时将房源动态信息同步至“海丝泉州人才港湾”“智慧住建”平台,保障人才实时了解房源。
(二)房源调配规则
1.优先保障:根据人才层次与需求,对1-3类人才家庭优先分配成套住房;对急需紧缺领域人才,在房源紧张时可开通优先选房通道,由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提出急需紧缺人才名单,经市住建局审核后落实优先调配。
2.余缺调剂:当某一区域房源紧张、另一区域房源空置率较高时,市住建局牵头协调市属国有企业进行跨区域房源调剂,引导人才选择空置房源;若调剂后仍无法满足需求,启动新增房源筹集工作,由市属国有企业在2个月内完成新增房源的摸排与初步筛选。
3.退租房源处置:人才退租后,市属国有企业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清洁、设施检修与家具家电维护,确保房源达到再次入住标准;检修合格的退租房源应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上线至选房平台,实现房源快速循环利用。
七、保障措施
(一)拓宽宣传渠道,提升政策知晓度
充分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媒介开展政策宣传,持续扩大政策覆盖面,增强青年人才对相关政策的了解和认知;定期在高校、人才市场、企业园区等场所开展政策宣讲活动,现场解答人才疑问,发放政策宣传手册。
(二)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提升服务管理效能
建立住建、财政、人社等部门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简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房源管理、资格审核、选房等全流程线上办理,提升青年人才住房保障服务规范化、精细化、便捷化水平。
(三)推进政策衔接协同,确保待遇合理衔接
青年人才在享受住房租赁优惠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在房屋交付后3个月内腾退所租房源;若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可按照就高原则享受租房补贴政策。对于本方案印发时正在享受“涌泉”行动住房租赁优惠政策的人才,可自主选择“6年”阶梯式租金优惠政策,但需扣除已享受的“涌泉”住房租赁优惠时长,实现政策之间的平稳过渡与合理衔接。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1日。
- 【文字解读】《石狮市青年人才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2026-02-28
- 【图文解读】《石狮市青年人才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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