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狮政规〔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石狮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结果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1个档次,Ⅰ级区片10万元/亩(在湖滨街道、凤里街道、灵秀镇、宝盖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交地奖励),详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详见附件2。

  四、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21日,2023年9月8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执行,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狮政综〔2017〕47号)同时废止。

  

         附件:1.石狮市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石狮市地类调节系数表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2日  

附件1

石狮市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档次

区片范围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备注

凤里街道、湖滨街道、宝盖镇、灵秀镇、蚶江镇、鸿山镇、锦尚镇、祥芝镇、永宁镇

100000

湖滨街道、凤里街道、灵秀镇、宝盖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交地奖励

附件2

石狮市地类调节系数表

地类名称

调节系数

备注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1.0

/

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1.0

/

建设用地

1.0

/

未利用地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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