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调动落户
发布时间: 2023-10-07 18:23:00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由本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接收单位证明或者《行政介绍信》 

  4、以下材料之一:

  (1签章的《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花名册》 

  (2)《福建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3县级以上组织、人社、教育部门的调令(含本系统本部门单位内部调动) 

  (4)《福建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省外户口迁移由派出所受理,经县级公安户政部门核准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10个工作日内办结;迁移人凭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2、省内设区市以外的户口迁移由派出所受理,经县级公安户政部门核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本设区市以内的由派出所受理、核准,5个工作日办结。

  四、注意事项: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随迁必须提供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关的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