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道教寺庙、宫观出家人员申请将户口迁入寺庙、宫观集体户的
发布时间: 2024-03-03 10:08:00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佛教道教寺庙、宫观出家人员申请将户口迁入寺庙、宫观集体户的。

  二、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

  3 《居民身份证》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载明寺庙、宫观定员数额)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省外户口迁移由派出所受理,经县级公安户政部门核准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10个工作日内办结;迁移人凭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2、省内设区市以外的户口迁移由派出所受理,经县级公安户政部门核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本设区市以内的由派出所受理、核准,5个工作日办结。

  四、注意事项:

  1对不愿将户口由原籍迁入寺庙、宫观的僧人、道士,以及长期居住在寺庙、宫观的非出家工作人员和临时留宿人员,不予办理户口迁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暂住登记

  2僧人、道士要求从原住寺庙、宫观迁往另一寺庙、宫观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据双方寺庙、宫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僧人、道士还俗的,应当将户口迁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