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迁移
发布时间: 2024-12-02 08:57:00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方为本市户籍常口,结婚后,夫妻投靠迁入,由本人或者被投靠方户主向迁入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双方《居民户口簿》

3、双方《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省外户口迁移由派出所受理,经县级公安户政部门核准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10个工作日内办结;迁移人凭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2、省内设区市以外的户口迁移由派出所受理,经县级公安户政部门核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本设区市以内的由派出所受理、核准,5个工作日办结。

四、注意事项

夫妻投靠,不受年龄、婚龄、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或者集体户(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