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子女可以选择投靠父亲或者母亲落户。未满18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已离婚,需办理投靠抚养方落户的
二、需提交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父母双方已离婚时提供)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省外户口迁移由派出所受理,经县级公安户政部门核准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10个工作日内办结;迁移人凭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2、省内设区市以外的户口迁移由派出所受理,经县级公安户政部门核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本设区市以内的由派出所受理、核准,5个工作日办结。
四、注意事项
1、父母双方已离婚,未成年子女需办理投靠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2、父母户籍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子女可以申请随父母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