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之间相互投靠;
二、需提交材料:
(一)未满18周岁的公民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1、书面申请
2、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省外户口迁移由派出所受理,经县级公安户政部门核准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10个工作日内办结;迁移人凭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2、省内设区市以外的户口迁移由派出所受理,经县级公安户政部门核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本设区市以内的由派出所受理、核准,5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