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道教出家人员要求世俗姓名变更为法号
发布时间: 2025-10-02 11:27:00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佛教、道教出家人员要求世俗姓名变更为法号,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设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10个工作日办结。

四、注意事项:

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14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时,应当书面承诺不具有如下情形:1.因涉嫌刑事犯罪尚未审结的,或者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2.因犯罪被人民法院禁止从事相关职业,期限未届满或者被法律法规列为职业禁止对象的;3.因行政处罚案件尚未作出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4.因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5.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6.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7.父母离婚后,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申请未满18岁子女姓名变更的,不予受理。已批准变更姓名后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撤销批准变更的决定,恢复其变更前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