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参照《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闽森防办〔2020〕3号)文件,市森防指制定了《石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4月30日
石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
为加强和规范石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参照《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机构性质】石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狮森防指)是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央、省、泉州市和石狮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第二条 【市森防指架构】市森防指设总指挥1名、常务副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若干名,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市森防指组成人员调整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 【市森防办架构】市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办),设在市应急局,负责市森防指日常工作。市森防办设主任l名,设常务副主任3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市应急局根据工作需要提名,报市森防指总指挥批准,市森防指印发通知。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市森防指职责】市森防指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泉州市和石狮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
(二)研究部署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
(三)指导协调一般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四)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第五条 【成员单位职责】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市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指导全市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牵头负责森林火灾县际联防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市森防办日常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并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公安机关开展森林火灾案件的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市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编制森林防灭火规划,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积极争取国家、省、泉州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并做好有关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重要应急物资的协调保障,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当学校周边发生森林火灾,火情威胁到学校安全时,督促指导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师生安全疏散撤离工作。
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有关科技项目的立项、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森林防灭火科学技术;负责森林防灭火工作无线电频率保障,指导森林防灭火工作无线电台站建设;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生产与调运;做好市级医药储备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做好市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安排工作,按规定及时转下达有关森林防灭火的中央、省、泉州补助地方专款。
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负责指导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协调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应急的公路运输运力调运和公路通行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镇做好农事用火防控相关工作,开展农事用火安全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
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A级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
市卫生和健康局:负责森林防灭火医疗救护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开展监管范围内森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有关单位在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地带和危险建筑物附近组织警戒,疏散、转移该危险地区的人员、财产。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负责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文明信仰,指导寺庙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并做好火源管理工作。配合灾害事件中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信息核实与协调处置;协助与市殡仪馆联系做好森林火灾中宗教界人士遇难人员遗体处理。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负责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处置突发环境隐患。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与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市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负责组织所属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平台做好森林火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配合发布经省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和字幕等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市森防指指导下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加强指战员防扑火知识技能教育训练,调动与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城镇、村庄、重要目标、重要地段和危险库(所)的消防安全保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国网石狮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工程施工和电力线路沿线森林火灾预防工作,配合开展参与因电力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电信石狮分公司、移动通信石狮分公司、联通石狮分公司: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指导森林防灭火工作无线通讯网络(台站)建设。
市人武部:组织辖区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调驻石部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援;协调办理抢险救灾兵力动用审批事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市森防办职责】市森防办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贯彻落实党中央、省、泉州市和石狮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森防指的工作要求;
(二)分析全市森林防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提出市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市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四)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一般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五)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做好预案启动、一般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六)负责市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七)承办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会议时间】市森防指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八条 【全体会议】市森防指全体会议由总指挥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议题由市森防办根据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市森防指总指挥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市森防办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总指挥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九条 【专题会议】市森防指专题会议由总指挥或由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市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总指挥或主持会议的副总指挥批准。 会议议题由市森防办根据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总指挥或主持会议的副总指挥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市森防办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总指挥或主持会议的副总指挥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十条 【会议事项】市森防指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森防指报告。市森防办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十一条 【联络员机制】市森防指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原则上春防、秋冬防各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组织学习、交流情况、研究问题。联络员由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干部担任。
第十二条 【工作制度】市森防指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挂牌督办、考核、通报、约谈等工作机制。
四、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文件签发】市森防指文件按程序报总指挥签发;市森防办文件按程序报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重大事项请示总指挥、副总指挥。
第十四条 【工作报告】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市森防指报告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其他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报告按时限要求完成。
第十五条 【表彰奖励】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实施日期】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市森防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