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社会保险人员参保登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参保登记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3.设定依据:
⑴《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8条、第10条、第58条;
⑵《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闽常〔2000〕28号)第3条。
4.办理条件:石狮市地方税务局主管的参保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5.办理流程:受理(当场)→审核(当场)→办结(当场)。
6.申报材料:
一、个人新增登记
⑴首次参保人员
①《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减员花名册》(一式三份);
②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非本省户籍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另外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④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⑤我省农村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另外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⑵数据中心内转移人员
⑴《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减员花名册》(一式三份);
⑵我省农村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另外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⑶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参保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或者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在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参保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另外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个人减员登记(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退休、在职死亡、出国(境)定居、缴费年限不满15年退保)
《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减员花名册》(一式三份)。
7.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当场
8.办件类型:即办件
9.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10.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88596287、0595-88596247(窗口)
投诉电话:0595-88712495、0595-12345
社保分中心地址: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二楼、石狮市濠江路新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C8窗口
11.诉求渠道:
对服务不满的,可以向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12.简易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