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执法主体、权限、依据、救济渠道)
时间:2025-05-29 15:52 浏览量:

  一、行政机关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办公地址

咨询或投诉电话

门户网站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王英俊

石狮市公务大厦7楼

0595-88712996

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执法职责权限

  组织开展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化肥、农业机械、农产品质量、动物卫生监督及生猪屠宰、种畜禽、植物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执法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

  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

  农业农村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

  四、救济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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