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执法主体、权限、依据、救济渠道
一、行政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4层
联系电话:0595-88717289
举报电话:0595-88717830
二、执法权限
负责石狮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矿产、规划、测绘、不动产、林业以及海洋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不包含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三、执法依据:139件
(一)法律15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二)行政法规33件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地图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三)地方性法规27件
《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福建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产权登记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种子条例》《福建省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
(四)部门规章51件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草种管理办法》《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地图审核管理规定》《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房产测绘管理办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五)省政府规章12件
《福建省测量标志管理办法》《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福建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
(六)核定职权、机构和编制的文件1件
《中共石狮市委办公室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狮委办〔2019〕44号)。
四、救济渠道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 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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