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局在权责清单基础上,结合监管实际,梳理形成《石狮市自然资源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5日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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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执法主体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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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等活动和集体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九条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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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有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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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临时用地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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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
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
6 |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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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过程中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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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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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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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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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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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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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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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全市地籍测绘、不动产测绘工作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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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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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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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测绘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福建省测绘条例》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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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测绘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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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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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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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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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地图市场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地图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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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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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城乡规划成果质量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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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过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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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城市蓝线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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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城市黄线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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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城市绿线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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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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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海岛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四十一条第二款 |
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实施 |
31 |
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1.《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会同税务部门共同实施 |
32 |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1.《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会同税务部门共同实施 |
33 |
对林地保护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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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对森林采伐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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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对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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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逾期未恢复植被、林业生产条件的行政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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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在林地上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的行政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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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森林资源流转的监督管理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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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对使用草原的行政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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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对造林绿化工作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1.《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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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对森林草原防火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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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 |
仅限林业部门管理范围实施 |
43 |
对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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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对林草种子质量的行政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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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对林产品质量的行政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八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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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对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及植物新品种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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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1.《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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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仅限林业部门管理范围实施 |
49 |
对毁坏湿地监测设施的行政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仅限林业部门管理范围实施 |
50 |
对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行政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
仅限林业部门管理范围实施 |
51 |
对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采取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的行政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 |
仅限林业部门管理范围实施 |
52 |
对自然保护地的行政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条 |
仅限林业部门管理范围实施 |
53 |
对森林公园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 |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
《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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