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惠珍:
我中心已依法作出《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且不具备留置送达条件,根据相关送达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具体内容如下:
经核查,您(社会保障号码:511122********1086)多享受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0947.8元,大写壹万零玖佰肆拾柒元捌角。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退回多享受待遇,参保人存在继续发放的社会保险定期待遇,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直接从参保人在后续享受的待遇中抵扣。参保人存在应一次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或者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时,我们将在结算时对未退回部分直接抵扣。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收款账户名称: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银行账号:9070611230010000015565
开户银行: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路分理处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
联系电话:0595-88781025
地址: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2楼5号窗口/石狮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10号窗口
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26年8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581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