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强化政府对市总医院的监管职能,落实目标管理、院长任期责任制和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科学、准确、客观地评价市总医院院长的工作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以公益性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年度考核、日常监测和上级通报相结合的办法,落实“社会满意、管理有效、资产运营、发展持续、职工满意”五个维度的医院绩效考核机制,落实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和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任务。
二、考核范围
石狮市总医院,含石狮市总医院本部、石狮市妇幼保健院院区以及9家基层分院,其中石狮市总医院本部、石狮市妇幼保健院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考核,9家基层分院由市总医院牵头组织考核。石狮市中医院院区列入总医院本部合并考核。
三、考核步骤
(一)成立机构。成立由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定,结果审核、统筹协调等事宜。市医管办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具体事宜。
(二)材料报送。市总医院于2023年1月5日前报送相关考核材料:1. 2022年考核指标完成情况;2. 2022年医院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成本报表、卫生统计报表等;3. 2022年医院工资情况和职工人均工资等;4. 2022年指标完成情况自评表;5. 各项工作总结,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和社会综治等相关主要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各类报表、各类数据和工作总结如存在弄虚作假和虚报瞒报等情况,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
(三)述职报告。听取市总医院院长2022年工作述职报告(PPT汇报)。
(四)组织考核。采取系统数据采集、现场资料查阅及委托第三方或由上级考核结果折算等方式进行评价考核。
(五)等级评定。由考核领导小组按各自分工进行初审,市医管办于2023年1月31日前汇总考核结果,报市医管委审定。市医管委审定后公布考核等级。
(六)考核奖惩。市总医院院长的年薪按《石狮市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狮委〔2018〕88号)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核结果,由总医院发放院长绩效工资部分:
考核结果为A等级(优秀),对市总医院给予通报表彰,院长年薪为医共体职工当年年平均收入的6-7倍;
考核结果为B等级(良好),院长年薪为医共体职工当年年平均收入的5-6倍;
考核结果为C等级(合格),院长年薪为医共体职工当年年平均收入的4-5倍;
考核结果为D等级(不合格),院长年薪为基本工资的总额,对院长进行诫勉谈话,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对院长予以解聘。
市妇幼保健院继续按《石狮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关于石狮市公立医院院长薪酬的补充通知》(狮医管委〔2018〕1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内容(详见附件)
(一)石狮市总医院考核内容
1.定性指标(占20%)
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公共卫生任务、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综合管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年度药品不良反应控制、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人才和编制工作落实、老年健康服务等15项主要工作任务推进情况。
2.定量指标(占80%)
指标内容包括社会满意、管理有效、专项工作、资产运营、职工认可、发展持续、附加项等。
(二)石狮市妇幼保健院考核内容
1.定性指标(占20%)
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公共卫生任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综合管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年度药品不良反应控制、人才和编制工作落实、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等11项主要工作任务推进情况。
2.定量指标(占80%)
指标内容包括社会满意、管理有效、专项工作、资产运营、职工认可、发展持续、附加项等。
(三)9家基层分院考核内容
市总医院于2022年12月25日前出台考核方案并上报市医管办备案,建立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日常和年度相结合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指标框架由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组成。考核结果与基层分院院长(主任)任免、奖惩、年薪(含领导班子待遇)、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及单位工资总量等挂钩。
附件:1.石狮市总医院2022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指标
2.石狮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指标
附件1
石狮市总医院2022年度综合目标绩效
考核指标(定性,占20%)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方式 |
1 |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
10 |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评价考核得分折算。 |
2 |
公共卫生任务落实情况 |
20 |
根据公共卫生责任状考评得分折算。 |
3 |
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落实情况 |
10 |
根据泉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评得分折算。 |
4 |
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
5 |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得分折算。 |
5 |
行政综合管理情况 |
10 |
①社会综治工作(含扫黑除恶)落实情况,按有关考核得分折算(1分); ②政务服务热线12345群众诉求(含信访)落实情况,按有关考核得分折算(1分)。 ③保密工作落实情况,按有关考核得分折算(1分)。 ④网络信息安全落实情况,按有关考核得分折算(1分)。 ⑤完成对口支援等政治任务情况,不按规定派遣人员或延迟任务完成时间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1分)。 ⑥市总医院(含各分院)(2分):是否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和因私出国(境)审批、是否按规定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备案、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是否按规定做好社团兼职(含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和企业兼职清理、报批、备案等工作,是否按规定接种新冠疫苗和进行核酸检测,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⑦按时参加上级部门召集的会议(1分):未按要求落实参会人员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按时报送材料(2分):未按要求时限报送落实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6 |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落实情况 |
5 |
按市创城工作考评及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得分折算。 |
7 |
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工作落实情况 |
5 |
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价得分折算(建立药械、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处置、分析、评价工作落实情况)。 |
8 |
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情况 |
5 |
市总医院(含各分院)是否按要求配备全科医生,安排人员参加全科医生规培或转岗。分数按照泉州市对我市政府绩效考核分数折算。 |
9 |
人才、编制工作落实情况 |
5 |
市总医院(含各分院)是否按规定及时报送人才、编制工作相关材料。按泉州市人才目标责任制考核、市人才办评价得分折算(博士、客座专家、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团队等)。 |
10 |
老年健康服务 |
5 |
推进老年友善型医疗机构建设,按照评价结果折算;是否按要求开展“老年健康周”、“敬老月”等活动并按时报送材料;是否落实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
11 |
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院感防控处置机制 |
3 |
①加强院感防控管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院感防控工作专题会(3分):少一次,扣0.3分,扣完为止。 ②因不作为、慢作为导致发生重大疫情防控或院内感染隐患的,年度考核等次直接定为基本合格。 ③发生新冠肺炎院内感染的,实行“一票否决”。 |
12 |
成立慢病管理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慢病管理点 |
5 |
未成立慢病管理中心扣2.5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家未设立慢病管理点扣0.5分。 |
13 |
违规收费整治情况 |
2 |
本年度对医共体成员单位开展2次以上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少于2次扣1分;自查不彻底、对于上级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扣1分。 |
14 |
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管护 |
5 |
①建立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管护协调沟通制度,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基础设施管护工作(1分)。 ②健全管护责任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1分)。 ③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面对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组织1次以上应急演练(1分)。 ④编制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管护清单和目录,明确各类设施所有权、管护责任部门、责任人(1分)。 ⑤对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设施设备建立专门台账,实行专人管理(1分)。 |
15 |
医疗设备采购完成率 |
5 |
根据市总医院(含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疗设备年度采购计划完成情况折算得分。 |
石狮市总医院2022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指标(定量,占80%)
维度 |
目标 |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指标值 |
指标计算 |
记分方法 |
社会满意 |
服务满意 |
1 |
满意度 |
10 |
患者满意度 |
省卫健委满意度调查;患者满意度=评价满意的被调查患者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包括服务态度、服务环境、服务流程、服务质量和治理“红包”等方面) |
与去年排名持平,得10分;每降低1名,扣0.2分,扣完为止。 |
服务流程 |
2 |
门诊患者平均预约诊疗率年增长率 |
1 |
>0 |
本年度门诊患者平均预约诊疗率-上年度门诊患者平均预约诊疗率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3 |
门诊患者预约后平均等待时间 |
1 |
≤15分钟 |
门诊患者按预约时间到达医院后至进入诊室前的等待时间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4 |
诊间结算 |
1 |
/ |
实现诊间结算 |
未完成不得分。 |
||
费用适宜 |
5 |
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率 |
1 |
≥30% |
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移动支付工作的通知》(泉医保【2022】76号)考核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
按文件规定开展考核:(1)月结算率1.2分。一次未达30%扣0.1分。(2)医保电子凭证和身份证在挂号、就诊、支付、取药等就医服务全流程使用占比达80%,每低1个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
6 |
每门急诊人次收费水平年增长率 |
1 |
≤5% |
(本期门急诊人次收费水平-上期门急诊人次收费水平)/上期门急诊人次收费水平*100% |
达到标准,得满分;每超标准1%扣0.2分,扣完为止。 |
||
7 |
出院患者平均医药费用年增长率 |
1 |
≤5% |
(本期出院患者平均医药费用-上期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上期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100% |
达到标准,得满分;每超标准1%扣0.2分,扣完为止。 |
||
8 |
医疗费用增长率 |
2 |
<10% |
(本年度医疗收入-上一年度医疗收入)/上一年度医疗收入*100% |
达到标准,得满分;每超标准1%扣0.2分,扣完为止。 |
||
药品改革 |
9 |
每门急诊人次药品费用年增长率 |
1 |
≤0 |
(本期门急诊人次药品费用-上期门急诊人次药品费用)/上期门急诊人次药品费用(扣除中草药)*100% |
达到标准,得满分;每超标准1%扣0.2分,扣完为止。 |
|
10 |
出院者平均药品费用年增长率 |
1 |
≤0 |
(本期出院者平均药品费用-上期出院者平均药品费用)/上期出院者平均药品费用(扣除中草药)*100% |
达到标准,得满分;每超标准1%扣0.2分,扣完为止。 |
||
11 |
药品耗材收入占比 |
1 |
≤39% |
本期药品耗材收入/本期医疗收入*100%(扣除中草药)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12 |
辅助性药物使用合理率 |
1 |
达到C级 |
市卫健局医政医改股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抽查 |
未达到C及以上,该项不得分。 |
||
13 |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
1 |
≤60% |
本期出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总例数/本期出院患者总例数*100%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14 |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
1 |
≤20% |
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数/本期门诊处方量*100%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15 |
点评处方占总数的比例年增长率 |
1 |
>0 |
本年度点评处方占总数的比例-上年度点评处方占总数的比例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16 |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DDDs) |
1 |
≤40DDDs |
本年度住院患者抗菌药物消耗量(累计DDD数)/同期收治患者人天数*100。收治患者人天数=出院患者人次数*出院患者平均住院天数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17 |
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年增长率 |
1 |
>0 |
本年度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上年度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18 |
住院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年增长率 |
1 |
>0 |
本年度住院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上年度住院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管理 有效 |
功能定位 |
19 |
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次数比年增长率 |
2 |
<0 |
(本年度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次数比-上年度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次数比)/上年度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次数比。注:门诊人次不含核酸检测愿检尽检人数。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20 |
下转患者人次数(门急诊、住院)年增长率 |
2 |
>0 |
(本年度向基层分院下转患者人次数-上年度向基层分院下转患者人次数)/上年度向基层分院下转患者人次数*100%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21 |
出院患者手术占比年增长率 |
1 |
>2% |
本年度出院患者手术占比-上年度出院患者手术占比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22 |
出院患者微创手术占比年增长率 |
1 |
>0 |
本年度出院患者微创手术占比-上年度出院患者微创手术占比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医疗质量 |
23 |
医疗责任 |
3 |
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果计分 |
根据经泉州市医学会、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本期鉴定结果(鉴定结论以最后一次结果为准) |
发生主要责任以上医疗事故,1次扣5分;发生次要责任一次扣2分,发生轻微责任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24 |
监督管理 |
2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操作规范 |
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
监督执法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直接立案查处一次扣1分;发生违规操作,下发整改通知书一次扣0.5分;根据石狮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感染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多12分”记分管理方案,被记1分扣0.1分,扣完为止。 |
||
25 |
行风建设 |
2 |
0起 |
深入治理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和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
经查实院外购药、收受红包等问题,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
||
26 |
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 |
1 |
≥70% |
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数/同期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人次数*100%(健康体检不计入)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人力效率 |
27 |
护理岗位护士数占全院护士总数比例 |
0.8 |
≥95% |
从事护理岗位的护理人员数/全院护理人员总数 |
达到标准,得满分;每低于标准0.5%,扣0.2分,扣完为止。 |
|
28 |
每百门急诊入院人数 |
1 |
≥4.8 |
(入院人数/门急诊人次)*100 注:门急诊人次数不含核酸检测愿检尽检人数 |
达到标准,得满分;每低于标准1%,扣0.2分,扣完为止。 |
||
成本效率 |
29 |
每百元检验收入试剂支出 |
1 |
较2021年度下降 |
本期试剂费用支出/检验费用收入/100(体检科检验费用按原值计算)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30 |
每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核酸应检尽检耗材成本)卫生耗材支出 |
1 |
≤25元 |
卫生耗材费支出/(医疗收入-药品收入)*100 |
达到标准,得满分;每超过标准1%,扣0.2分,扣完为止。 |
||
专项 工作 |
紧密型医共体建设 |
31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 |
2 |
≥65% |
基层医疗机构当年度诊疗量/医疗机构诊疗总量*100% |
达到标准得1.5分,以65%为基准值,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0.2分,最高2分;每低1%,扣0.3分,扣完为止。 |
32 |
市妇幼保健院医共体建设情况 |
5 |
100% |
市总医院根据《石狮市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狮委〔2018〕88号)推进市妇幼保健院业务融合发展。 |
市妇幼保健院考核85分以上,得满分;否则根据市妇幼保健院年度考核结果折算得分。 |
||
33 |
9家基层分院医共体建设情况 |
3 |
100% |
市总医院根据《石狮市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狮委〔2018〕88号)推进9家基层分院业务提升发展。 |
9家基层分院考核总得分800分以上,得满分;否则根据9家基层分院年度考核结果折算得分。 |
||
34 |
六大诊断中心基层辐射率 |
1 |
≥95% |
本年度六大诊断中心为基层出具的报告总数/本年度六大诊断中心出具的报告总数*100% |
达到标准得满分,以95%为基准值,每低1%,扣0.2分,扣完为止。 |
||
35 |
“六个一体化”管理 |
2 |
/ |
根据《泉州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六个一体化”管理内容清单30条》要求推进工作落实。 |
30条内容清单全部完成得满分,一条未完成,扣0.2分,扣完为止。 |
||
36 |
基层发热诊室建设情况 |
1 |
100% |
根据泉州市卫健委要求完成标准化建设 |
达到标准得满分,每少一家扣0.2分,扣完为止。 |
||
37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达标率 |
1 |
100% |
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数/9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38 |
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分级管理记分情况 |
1 |
100% |
指导监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石狮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感染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多12分”记分管理方案》落实对卫生所、个体诊所的管理。 |
汇总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记分情况,被记1分扣0.1分,扣完为止。 |
||
39 |
邻里中心卫生健康服务站点建设 |
2 |
/ |
①建设邻里中心星级卫生健康服务站点,每家分院至少建设1家(0.5分)。 ②建立医疗专家定期下沉巡诊机制及中医名师挂钩联系、定期坐诊制度(0.5分) ③打造公立医院主任巡诊服务,与邻里中心卫生健康服务站点签订巡诊协议。每半个月至少安排一名专家到邻里中心星级卫生健康服务站(点)坐诊1次(1分)。 |
①未达标,不得分。 ②缺一项机制或制度,该项不得分。 ③未签订巡诊协议的,扣0.5分,未按照要求安排专家坐诊的,每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
40 |
打击欺诈骗保 |
2 |
100% |
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泉医保【2022】42号)考核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
按文件规定开展考核:(1)未开展自查自纠的扣1分。(2)未履行主体责任的扣2分。(3)医共体内每发生1起文件规定涉及的类型案件扣1分,扣完为止。 |
||
医改监测指标 |
41 |
按病种付费的出院患者数量占比 |
2 |
≥51% |
当年度按病种付费的出院人数/当年度总出院人数*100% |
达到标准得满分,以51%为基准值,每低1%,扣0.4分,扣完为止。 |
|
42 |
DRG收付费支付方式改革 |
1 |
100% |
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医保〔2022〕15号)考核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
按文件规定开展考核,每未完成一项工作任务扣0.5分,扣完为止。 |
||
43 |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样板县创建工作 |
2 |
100% |
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创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样板县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22〕3号)考核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
未完成一项工作任务扣0.5分,扣完为止。 |
||
44 |
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出院患者数量占比 |
2 |
≥65% |
当年度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出院人数/当年度总出院人数*100%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45 |
医保参保人员县域内住院量占比 |
2.2 |
≥52% |
参保人员县域内住院人次/参保人员住院总人次*100% |
达到目标值得2.2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
46 |
县域内就诊率增长率 |
1 |
≥5% |
本年度县域内就诊率-上年度县域内就诊率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47 |
平均住院日 |
1 |
≤7天 |
平均住院天数=出院者占用总床日/出院人数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48 |
医务性收入占比 |
2 |
≥41% |
(医疗收入-医技检查收入-化验检验收入-药品收入-卫生耗材收入)/医疗收入*100% |
达到指标值,得满分。以41%为基准值,每低1%扣0.2分,扣完为止。 |
||
资产运营 |
资产效率 |
49 |
每百元固定资产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 |
1 |
≥110元 |
(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固定资产净值*100 |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职工认可 |
职工认可 |
50 |
人员经费支出比增长 |
1 |
≥1% |
本年度人员费用支出占比-上年度人员费用支出占比 |
达到标准,得满分;每低于标准1%,扣0.2分,扣完为止。 |
发展持续 |
专科建设 |
51 |
日间手术量增长率 |
1 |
≥10% |
(本年度日间手术量-上年度日间手术量)/上年度日间手术量*100%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52 |
出院患者四级手术比例年增长率 |
2 |
>3% |
本年度出院患者四级手术比例-上年度出院患者四级手术比例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53 |
开展新技术 |
1 |
≥40 |
查看开展新技术详细病例列表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54 |
建立“8631”学科建设工作机制 |
4 |
/ |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石狮市公立医院“8631”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落实的通知》文件精神,完成各项任务要求。 |
各项任务全部完成得满分,一项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 |
||
55 |
引进客座专家 |
1 |
≥2人 |
/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56 |
成立专家门诊中心 |
1 |
/ |
/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57 |
发展临床学科亚专科 |
1 |
≥2个 |
/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人员素质 |
58 |
医生队伍中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指数 |
1 |
≥13% |
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执业医师数/医院执业医师总数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59 |
医生队伍中报名在职博士学位的人数 |
1 |
≥6人 |
/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技术提升 |
60 |
与省、泉州市级重点专科合作 |
1 |
≥6 |
设立10个专科提升工程,保持三年,查看合作文件,现场核查合作情况:坐诊、查房等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61 |
医院接受基层分院进修并返回原单位独立工作人数 |
1 |
≥9人 |
接受基层分院进修半年及以上并返回原单位工作人数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62 |
医院住院医师首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 |
1 |
≥97% |
本年度首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并通过的住院医师人数/同期首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住院医师总人数*100%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科研水平 |
63 |
每百名卫技人员核心期刊论文数 |
2 |
≥4篇 |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数/卫技人员总数/100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64 |
举办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场次 |
1 |
≥12场 |
/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附加项 |
附加项 |
65 |
获得省(厅)级、地市级科研立项或奖励数 |
/ |
/ |
/ |
每获1项地市级以上科研立项或奖励加1分;最高2分。 |
66 |
医学人才引进数量 |
/ |
/ |
/ |
每引进1名副高及以上高级人才或学科带头人或具有博士学历加3分,最高加5分。 |
||
67 |
招商工作 |
/ |
/ |
/ |
根据市政府绩效考核分数和泉州市卫健委每月通报情况加分。 |
||
68 |
优质基层服务行 |
/ |
≥1 |
/ |
一家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加2分。 |
||
69 |
有关专项工作在泉州市排名靠前 |
根据排名情况,分别按照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分,第三名加0.5给予加分。最高加5分。 |
注:1.所有加分项合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2.数据采集时间与财务报表同期,其他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附件2
石狮市总医院妇幼保健院院区2022年度
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指标(定性,占20%)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方式 |
1 |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
10 |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评价考核得分折算。 |
2 |
公共卫生任务落实情况 |
30 |
根据公共卫生责任状考评得分折算。 |
3 |
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
10 |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得分折算。 |
4 |
行政综合管理情况 |
10 |
①社会综治工作(含扫黑除恶)落实情况,按有关考核得分折算(1分); ②政务服务热线12345群众诉求(含信访)落实情况,按有关考核得分折算(1分); ③保密工作落实情况,按有关考核得分折算(1分); ④网络信息安全落实情况,按有关考核得分折算(1分); ⑤完成对口支援等政治任务情况,不按规定派遣人员或延迟任务完成时间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1分)。 ⑥市总医院(含各分院)(2分):是否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和因私出国(境)审批、是否按规定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备案、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是否按规定做好社团兼职(含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和企业兼职清理、报批、备案等工作,是否按规定接种新冠疫苗和进行核酸检测,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⑦按时参加上级部门召集的会议(1分):未按要求落实参会人员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按时报送材料(2分):未按要求时限报送落实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5 |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落实情况 |
10 |
按市创城工作考评及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得分折算。 |
6 |
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工作落实情况 |
5 |
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价得分折算(建立药械、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处置、分析、评价工作落实情况)。 |
7 |
人才、编制工作落实情况 |
5 |
是否按规定及时报送人才、编制工作相关材料。按泉州市人才目标责任制考核、市人才办评价得分折算(博士、客座专家、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团队等)。 |
8 |
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 |
5 |
电子病例应用水平达到3级,未达标不得分。 |
9 |
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工作 |
5 |
按照《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狮政规〔2022〕3号)开展工作,有开展得满分,未开展不得分。 |
10 |
违规收费整治情况 |
5 |
自查不彻底、对于上级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扣1分。 |
11 |
医疗设备采购完成率 |
5 |
根据医疗设备年度采购完成情况折算得分。 |
石狮市总医院妇幼保健院院区2022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指标
(定量,占80%)
维度 |
目标 |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指标值 |
指标计算 |
记分方法 |
|
社会 满意 |
服务满意 |
1 |
患者满意度 |
10 |
在全省186家二级以上医院满意度排名良好以上 |
省卫健委满意度调查 |
与去年排名持平,得7分;每降低1名,扣0.2分,扣完为止;每前进1名,加0.2分,加满10分为止。进入20名以内,附加5分。 |
|
服务流程 |
2 |
门诊患者平均预约诊疗率年增长率 |
2 |
>0 |
本年度门诊患者平均预约诊疗率-上年度门诊患者平均预约诊疗率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3 |
产科复诊预约诊疗率 |
2 |
≥90% |
产科门诊复诊预约诊疗人次数/产科门诊总诊疗人次数*100%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4 |
门诊患者预约后平均等待时间 |
2 |
≤15分钟 |
门诊患者按预约时间达到医院后进入诊室前的等待时间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5 |
诊间结算 |
1 |
/ |
实现诊间结算 |
未完成不得分。 |
|||
费用适宜 |
6 |
每门急诊人次收费水平增长率(不含核酸检测收入、二类疫苗费用及人次) |
1 |
≤5% |
(本年度门急诊人次收费水平-上年度门急诊人次收费水平)/上年度门急诊人次收费水平*100% |
达到标准,得满分;每低于标准1%,扣0.2分,扣完为止。 |
||
7 |
出院患者平均医药费用增长率 |
1 |
≤5% |
(本年度出院患者平均医药费用-上年度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上年度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100% |
达到标准,得满分;每低于标准1%,扣0.2分,扣完为止。 |
|||
8 |
医疗费用增长率 |
2 |
<10% |
(本年度医疗收入-上一年度医疗收入)/上一年医疗收入*100% |
达到标准,得满分;每低于标准1%,扣0.2分,扣完为止。 |
|||
药品 改革 |
9 |
药品贷款统一结算率 |
1 |
≥98% |
统一结算金额/药品入库金额*100% |
达到标准,得满分;每低于标准1%,扣0.2分,扣完为止。 |
||
10 |
每门急诊人次药品费用增长率(不含二类疫苗费用及人次) |
2 |
≤0 |
(本年度门急诊人次药品费用-上年度门急诊人次药品费用)/上年度门急诊人次药品费用(扣除中草药)*100% |
达到标准,得满分;每低于标准1%,扣0.2分,扣完为止。 |
|||
11 |
出院者平均药品费用增长率 |
2 |
≤0 |
(本年度出院者平均药品费用-上年度出院者平均药品费用)/上年度出院者平均药品费用(扣除中草药)*100% |
达到标准,得满分;每低于标准1%,扣0.2分,扣完为止。 |
|||
12 |
药品耗材占比(不含二类疫苗费用) |
2 |
≤39% |
本年度药品耗材收入/本年度医疗收入*100%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13 |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
1 |
≤60% |
本年度出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总例数/本年度出院患者总例数*100%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14 |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
1 |
≤25% |
本年度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数/本年度门诊处方量*100%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15 |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
1 |
≤40DDDs |
本年度住院抗菌药物消耗总量(g)/DDDS/本年度患者住院总日数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16 |
儿科门诊静脉输液率 |
1 |
≤30% |
本年度儿科门诊静脉输液人次/本年度儿科门诊总就医人次*100% |
达到标准,得满分;每超过标准1%,扣0.2分,扣完为止。 |
|||
医疗 质量 |
17 |
妇幼工作年终考核情况 |
25 |
/ |
市卫健局公卫股根据年度评价方案考核 |
考核前3名不扣分,否则按照公卫股年度考核结果折算得分。 |
||
18 |
处方合格率 |
1 |
≥95% |
市卫健局医政医改股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抽查 |
达到标准,得满分;每低于标准1%,扣0.2分,扣完为止。 |
|||
19 |
甲级病历合格率 |
1 |
≥90% |
市卫健局医政医改股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抽查 |
达到标准,得满分;每低于标准1%,扣0.2分,扣完为止。 |
|||
20 |
剖腹产率 |
1 |
同比递减(上级要求≤26%) |
本年度剖腹产数/本年度总生产数*100%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完成上级要求的,加3分。 |
|||
21 |
医院感染发病率 |
1 |
<10% |
本年度医院感染新发病例数/本年度住院患者总数*100% |
达到标准得满分,未达标不得分。 |
|||
22 |
Ι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 |
1 |
≤1.5% |
本年度Ι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人次数/本年度Ι类切口手术台次数*100% |
达到标准,得满分;每低于标准1%,扣0.2分,扣完为止。 |
|||
23 |
医疗责任 |
2 |
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果 |
根据经泉州市医学会、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本期鉴定结果(鉴定结论以最后一次结果为准) |
发生主要责任以上医疗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发生次要责任一次扣2分,发生轻微责任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24 |
监督管理 |
2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操作规范 |
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
监督执法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直接立案查处一次扣1分;发生违规操作,下发整改通知书一次扣0.5分;根据石狮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感染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多12分”记分管理方案,被记1分扣0.1分,扣完为止。 |
|||
25 |
行风建设 |
2 |
0起 |
深入治理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和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
经查实院外购药、收受红包等问题,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
|||
管理 有效 |
服务 能力 |
26 |
出院患者手术占比增长率 |
2 |
>2% |
(本年度出院患者手术台次数-剖宫产术台次数)/(本年度出院患者总人次数-产科出院患者总人次数)-(上年度出院患者手术台次数-剖宫产术台次数)/(上年度出院患者总人次数-产科出院患者总人次数) |
达到标准,得满分;每低于标准1%,扣0.5分,扣完为止。 |
|
27 |
出院患者三级手术占比增长率 |
2 |
>2% |
本年度出院患者三级手术台次数/本年度出院患者手术台次数*100%-上年度出院患者三级手术台次数/上年度出院患者手术台次数*100% |
达到标准,得满分;每低于标准1%,扣0.5分,扣完为止。 |
|||
人力 效率 |
28 |
行政管理人员数占医院总人数比例 |
0.8 |
≤9% |
行政管理人员数/全院总人数(扣除全额人员)*100%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29 |
从事护理岗位护士数占全院护士总数比例 |
0.8 |
≥94% |
从事护理岗位的护理人员数/全院护理人员总数*100% |
达到标准,得满分;每低于标准1%,扣0.2分,扣完为止。 |
|||
30 |
医护比 |
0.8 |
≥1:1.25 |
注册执业(助理)医师总数/注册护士总数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成本 效率 |
31 |
每百元检验收入试剂支出(不含核酸检测试剂支出) |
1 |
较2021年度下降 |
本年度试剂费用支出/检验费用收入/100(体检科检验费用按原值计算) |
达到标准,得满分;每低于标准1%,扣0.2分,扣完为止。 |
||
32 |
每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卫生耗材支出(不含核酸检测试剂支出) |
1 |
≤16元 |
卫生耗材费用支出/(医疗收入-药品收入)*100 |
达到标准,得满分;每低于标准1%,扣0.2分,扣完为止。 |
|||
33 |
医务性收入占比 |
2.6 |
≥35% |
(医疗收入-医技检查收入-化验检验收入-药品收入-卫生耗材收入)/医疗收入*100% |
达到标准,得2.2分。以35%为基准值,每低1%扣0.2分,扣完为止;每增加1%加0.2分,最高2.6分。 |
|||
34 |
收支结余率 |
1 |
≥0 |
本年度医疗盈余/医疗活动收入*100%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专项 工作 |
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 |
35 |
落实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项目各项任务 |
5 |
100% |
由市总医院对妇幼保健院落实医共体建设考核评价(具体量化考核指标由总医院提出初步方案,报医管办备案) |
||
医改监测指标 |
36 |
DRG收付费改革 |
2 |
100% |
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医保〔2022〕15号)考核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
按文件规定开展考核,每未完成一项工作任务扣1分,扣完为止。 |
||
37 |
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出院患者数量占比 |
1 |
≥65% |
当年度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出院人数/当年度总出院人数*100%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资产 运营 |
资产 效率 |
38 |
每百元固定资产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 |
1 |
≥97元 |
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固定资产净值*100 |
达到标准,得满分;每低于标准1%,扣0.2分,扣完为止。 |
|
39 |
床位使用率 |
1 |
≥85% |
实际占用的床位日数/市级开放的总床日数*100 |
达到标准,得满分;每低于标准1%,扣0.2分,扣完为止。 |
|||
职工 认可 |
职工 认可 |
40 |
人员经费支出 |
1 |
≥36% |
本年度人员费用支出/本年度总支出*100%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发展 持续 |
专科 建设 |
41 |
发展临床学科亚专科 |
2 |
≥2个 |
/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42 |
开展新技术 |
2 |
≥10 |
查看开展新技术详细病例列表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43 |
与省、泉州市级重点专科合作 |
1 |
≥2 |
至少设立2个专科提升工程,保持三年,查看合作文件,现场核查合作情况:坐诊、查房等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44 |
引进名医 |
1 |
≥2 |
成立名医工作室或引进专科团队 |
未达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
|||
科研 水平 |
45 |
进修学习培训 |
1 |
≥10 |
本年度派出去进修人员(周期超过3个月)回来开展新技术例数 |
开展新技术病例5例以上得分,少于5例不计入进修学员。 |
||
46 |
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项目经费 |
1 |
>0 |
本年度科研项目立项经费总金额/be年度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00 |
达到标准,得满分;每低于标准1%,扣0.2分,扣完为止。 |
|||
47 |
医院组织培训场次 |
1 |
≥20 |
查看培训会议通知和签到记录 |
每场次达到50人以上计入得分。高于20场以上得分,少一场扣0.4分,扣完为止。 |
|||
附加项 |
附加项 |
48 |
获得省(厅)级、地市级科研立项或奖励数 |
/ |
/ |
/ |
每获1项地市级以上科研立项或奖励加1分,最高2分。 |
|
49 |
医学人才引进数量 |
/ |
/ |
/ |
每引进1名副高以上高级人才或学科带头人或具有医学博士学历的加3分,最高加5分。 |
|||
50 |
招商工作 |
/ |
/ |
/ |
根据市政府绩效考核分数和泉州市卫健委每月通报情况加分。 |
注:1.所有加分项合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2.数据采集时间与财务报表同期,其他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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