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强化政府对市总医院的监管职能,落实目标管理、院长任期责任制和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科学、准确、客观地评价市总医院院长的工作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以公益性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采取年度考核、日常监测和上级通报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建立“社会满意、管理有效、资产运营、发展持续、职工满意”五个维度的医院绩效考核机制,落实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和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任务。
二、考核范围
石狮市总医院,含总医院本部、妇幼保健院院区、中医院院区以及9家基层分院,其中总医院本部、妇幼保健院院区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考核,中医院院区列入总医院本部合并考核,9家基层分院由市总医院牵头组织考核。
三、考核步骤
(一)成立机构。成立由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定,结果审核、统筹协调等事宜。市医管办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具体事宜。
(二)材料报送。市总医院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送相关考核材料:1. 2023年考核指标完成情况;2. 2023年医院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成本报表、卫生统计报表等;3. 2023年医院工资情况和职工人均工资等;4. 2023年指标完成情况自评表;5. 各项工作总结,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和社会综治等相关主要工作总结。报送的各类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述职报告。听取市总医院院长2023年工作述职报告(PPT汇报)。
(四)组织考核。采取系统数据采集、现场资料查阅及委托第三方或由上级考核结果折算等方式进行评价考核。
(五)等级评定。由考核领导小组按各自分工进行初审,市医管办于2024年1月31日前汇总考核结果,报市医管委审定。市医管委审定后公布考核等级。
(六)结果应用。考核结果按百分制折算后(年度考核结果=定性考核得分/定性考核总分*100*20%+定量考核得分/定量考核总分*100*80%),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85分及以上为A等级(优秀);85分以下、75分及以上为B等级(良好);75分以下、65分及以上为C等级(合格);65分以下为D等级(不合格)。
考核结果为A等级(优秀):总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年薪基数为当年度医共体职工年平均收入的6倍,应领年薪=考核得分÷100×年薪基数;妇幼保健院院区执行院长年薪基数为当年度本院职工年平均收入的4.5倍,应领年薪=考核得分÷100×年薪基数;
考核结果为B等级(良好):总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年薪基数为当年度医共体职工年平均收入的5倍,应领年薪=考核得分÷100×年薪基数;妇幼保健院院区执行院长年薪基数为当年度本院职工年平均收入的3.75倍,应领年薪=考核得分÷100×年薪基数;
考核结果为C等级(合格):总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年薪基数为当年度医共体职工年平均收入的4倍,应领年薪=考核得分÷100×年薪基数;妇幼保健院院区执行院长年薪基数为当年度本院职工年平均收入的3倍,应领年薪=考核得分÷100×年薪基数;
考核结果为D等级(不合格),总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妇幼保健院院区执行院长年薪为基本工资的总额,对他们进行诫勉谈话,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总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妇幼保健院院区执行院长薪酬为税前薪酬,不计入医院工资总额。
总医院副职领导,年薪基数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年薪基数的65%,应领年薪=所负责项目考核得分÷所负责项目考核总分×年薪基数。副职领导上半年度出现分工调整的,所负责的考核项目(详见附件1责任分工)按照调整后的分工进行相应调整;下半年出现分工调整的,所负责的考核项目不变。副职领导分工调整应及时上报市医管办备案。妇幼保健院院区副职领导参照执行。
四、考核内容(详见附件)
(一)石狮市总医院考核内容
1.定性指标(占20%)
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公共卫生任务、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综合管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年度药品等不良反应控制、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老年健康服务、医疗设备采购等11项主要工作任务推进情况。
2.定量指标(占80%)
指标内容包括社会满意、医疗质量、运营效率、重点改革任务、持续发展、加分项、扣分项等。
(二)石狮市妇幼保健院考核内容
1.定性指标(占20%)
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公共卫生任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综合管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年度药品等不良反应控制、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生育全程服务、医疗设备采购等10项主要工作任务推进情况。
2.定量指标(占80%)
指标内容包括社会满意、医疗质量、运营效率、重点改革任务、持续发展、加分项、扣分项等。
(三)9家基层分院考核内容
市总医院于2023年12月25日前出台考核方案并上报市医管办备案,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日常和年度相结合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指标框架由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组成。考核结果与基层分院院长(主任)任免、奖惩、年薪(含领导班子待遇)、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及单位工资总量等挂钩。
考核项目内容将根据上级重点工作任务要求适时进行调整新增,对于年度内新增的考核项目,将增加一定分值列入考核,考核结果再按百分制折算,即:年度考核结果=(定性考核得分+新增项目得分)/(定性考核总分+新增项目总分)*100*20%+(定量考核得分+新增项目得分)/(定量考核总分+新增项目总分)*100*80%
附件:1.石狮市总医院2023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指标
2.石狮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指标
附件1
石狮市总医院2023年度综合目标绩效
考核指标(定性,占20%)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方式 |
1 |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
10 |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评价考核得分折算。 |
2 |
公共卫生任务落实情况 |
20 |
根据公共卫生责任状考评得分折算。 |
3 |
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落实情况 |
15 |
根据泉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评得分折算。 |
4 |
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
5 |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得分折算。 |
5 |
行政综合管理情况 |
10 |
①社会综治工作(含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平安医院建设)落实情况,按有关考核得分折算(1分); ②政府热线12345群众诉求(含信访)落实情况,按有关考核得分折算(1分); ③保密工作(含安可应用工作)落实情况,按有关考核得分折算(1分); ④网络信息安全落实情况,按有关考核得分折算(1分); ⑤意识形态工作(含网络意识形态)落实情况,按有关考核得分折算(1分)。 ⑥按时参加上级部门召集的会议(1分):未按要求落实参会人员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按时报送材料(1分):未按要求时限报送落实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⑦是否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和因私出国(境)审批、是否按规定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备案、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1分);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是否按规定做好社团兼职(含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和企业兼职清理、报批、备案等工作(1分):不符合不得分;完成对口支援、组建医疗队等任务情况,不按规定派遣人员或延迟任务完成时间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1分)。 |
6 |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落实情况 |
5 |
按市创城工作考评及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得分折算。 |
7 |
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工作落实及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建设工作情况 |
10 |
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价得分折算:①建立药械、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处置、分析、评价工作落实情况(5分);②全面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建设工作(5分)。 |
8 |
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情况 |
15 |
①市总医院(含各分院)全科医生数(以医师注册系统为准),按每万人配备3.5名全科医师折算(5分); ②市总医院(含各分院)应参加全科医生规培或转岗而未选送规培或转岗的比例,按2023、2024、2025三年达到3.5的序时进度的人数的占比得分(6分); ③市总医院(含各分院)医师首注时加注第二专业全科医学专业,发现漏1人扣0.5分(1分); ④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情况,发现1个县级医院应设置未设置临床全科、中医全科扣1分(1分); ⑤市总医院创建执业助理医师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基地情况,发现未创建基地的扣2分(2分)。倒扣:若我市全科指标排名居后,导致被泉州市政府绩效3倍扣分,将对总医院按扣分比例3倍扣分。 |
9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5 |
根据各基层分院家签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计分,每家考核分数低于90分的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老年健康服务情况 |
5 |
①是否落实便利老年人就医措施,按要求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智慧助老”等活动.(3分):一项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 ②开通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绿色通道服务(2分):未完成不得分。 |
11 |
医疗设备采购完成率 |
5 |
根据市总医院(含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疗设备年度采购计划完成情况折算得分。 |
石狮市总医院2022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指标(定量,占80%)
序号 |
考核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考核办法 |
1 |
社会满意 |
满意度测评 |
患者满意度 |
15 |
患者满意度=评价满意的被调查患者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包括服务态度、服务环境、服务流程、服务质量和治理“红包”等方面) |
根据省卫健委满意度调查结果:进入10名以内,得15分;排名11-50名,基础分12分,与去年排名相比,每前进1名,加0.5分,封顶15分,每退步1名,扣0.5分,扣完为止;第51名起,基础分8分,与去年排名相比,每前进1名,加0.3分,封顶15分,每退步1名,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职工满意度 |
10 |
职工满意度=评价满意的/接受调查的职工总人数×100%(包括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培训机会、职称晋升、发展前景等方面) |
根据省卫健委满意度调查结果:进入10名以内,得10分;排名11-30名,基础分6分,与去年排名相比,每前进1名,加0.5分,封顶10分,每退步1名,扣0.5分,扣完为止;第31名起,基础分4分,与去年排名相比,每前进1名,加0.3分,封顶10分,每退步1名,扣0.5分,扣完为止。 |
||
3 |
医疗质量 |
服务流程 |
门诊患者平均预约诊疗率年增长率 |
1 |
本年度门诊患者平均预约诊疗率-上年度门诊患者平均预约诊疗率 |
指标值>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4 |
门诊患者预约后平均等待时间 |
1 |
门诊患者按预约时间到达医院后至进入诊室前的等待时间 |
指标值≤15分钟,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5 |
医保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
1 |
/ |
按每4万参保人配备1名医保专兼职人员,每少1人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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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率 |
2 |
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移动支付工作的通知》(泉医保【2022】76号)考核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
(1)月结算率1分:一次未达50%,扣0.1分,扣完为止。(2)医保电子凭证和身份证在挂号、就诊、支付、取药等就医服务全流程使用占比达80%(1分):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
||
7 |
同一参保人7天内超过2次就诊普通门诊的占比 |
1 |
/ |
低于全市同等级别医疗平均值得满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
8 |
移动支付应用和结算 |
2 |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网信办关于印发《深化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1)接入改造1分:实现国家医保移动支付接入应用得1分,未实现不得分。 (2)实际应用1分:医保移动支付结算率30%,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
||
9 |
功能定位 |
出院患者三四级手术占比年增长率 |
3 |
本年度出院患者手术占比-上年度出院患者手术占比 |
指标值>5%,得3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
10 |
出院患者微创手术占比年增长率 |
2 |
本年度出院患者微创手术占比-上年度出院患者微创手术占比 |
指标值>1%,得1分,每增加1%,加0.5分,最高2分。低于指标值,不得分。 |
||
11 |
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次数比年增长率 |
1 |
(本年度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次数比-上年度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次数比)/上年度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次 |
指标值<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12 |
医疗安全 |
医院感染 |
2 |
院内感染总发生率=住院患者医院感染发生例数/同期住院患者人数*100%;院内感染报告率=院内感染报告次数/同期院感发生次数*100% |
发生率指标值≤5,得1分;报告率指标值≥90%,得1分。 |
|
13 |
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 |
1 |
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数/同期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人次数*100%(健康体检不计入) |
指标值≥7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14 |
辅助性药物使用合理率 |
1 |
市卫健局医政医改股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抽查 |
指标值达到C级,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15 |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
1 |
本期出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总例数/本期出院患者总例数*100% |
指标值≤6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16 |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
1 |
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数/本期门诊处方量*100% |
指标值≤2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17 |
点评处方占总数的比例年增长率 |
1 |
本年度点评处方占总数的比例-上年度点评处方占总数的比例 |
指标值>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18 |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DDDs) |
1 |
本年度住院患者抗菌药物消耗量(累计DDD数)/同期收治患者人天数*100。收治患者人天数=出院患者人次数*出院患者平均住院天数 |
指标值≤40DDDs,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19 |
运营效率 |
费用适宜 |
每门急诊人次收费水平年增长率 |
1 |
(本期门急诊人次收费水平-上期门急诊人次收费水平)/上期门急诊人次收费水平*100% |
指标值≤5%,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0 |
出院患者平均医药费用年增长率 |
1 |
(本期出院患者平均医药费用-上期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上期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100% |
指标值≤5%,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21 |
医疗费用增长率 |
2 |
(本年度医疗收入-上一年度医疗收入)/上一年度医疗收入*100% |
指标值<10%,得1分;每低于1%,加0.5分,最高2分;每超1%扣0.5分,扣完为止。 |
||
22 |
药品改革 |
每门急诊人次药品费用年增长率 |
1 |
(本期门急诊人次药品费用-上期门急诊人次药品费用)/上期门急诊人次药品费用(扣除中草药)*100% |
指标值≤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23 |
出院者平均药品费用年增长率 |
1 |
(本期出院者平均药品费用-上期出院者平均药品费用)/上期出院者平均药品费用(扣除中草药)*100% |
指标值≤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24 |
药品耗材收入占比 |
1 |
本期药品耗材收入/本期医疗收入*100%(扣除中草药) |
指标值≤37%,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25 |
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年增长率 |
1 |
本年度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上年度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 |
指标值>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26 |
住院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年增长率 |
1 |
本年度住院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上年度住院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 |
指标值>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27 |
人力效率 |
每百门急诊入院人数 |
1 |
(入院人数/门急诊人次)*100 注:门急诊人次数不含核酸检测愿检尽检人数 |
指标值≥4.8,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28 |
平均住院日 |
1 |
平均住院天数=出院者占用总床日/出院人数 |
指标值≤7天,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29 |
成本效率 |
每百元检验收入试剂支出 |
1 |
本期试剂费用支出/检验费用收入/100(体检科检验费用按原值计算) |
与去年相比,有所下降,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30 |
每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核酸应检尽检耗材成本)卫生耗材支出 |
1 |
卫生耗材费支出/(医疗收入-药品收入)*100 |
指标值≤25元,得1分;每超1%,扣0.,5分,扣完为止。 |
||
31 |
医务性收入占比 |
2 |
(医疗收入-医技检查收入-化验检验收入-药品收入-卫生耗材收入)/医疗收入*100% |
指标值≥41%,得2分,每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
||
32 |
人员经费占医疗费用比例 |
2 |
人员经费占医疗费用比例=当年度人员经费/当年度医疗费用*100% |
与上年度持平,得1分,每上升1%加0.5分,最高得2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33 |
资产效率 |
每百元固定资产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 |
1 |
(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固定资产净值*100 |
指标值≥110元,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34 |
重点改革任务 |
紧密型 医共体建设 |
上下转诊患者人次数(门急诊、住院)年增长率 |
2 |
(本年度上下转诊患者人次数-上年度上下转诊患者人次数)/上年度上下转诊患者人次数*100% |
每增加1%,加0.5分,最高2分,下降不得分。 |
35 |
预约诊疗 |
1 |
/ |
(1)网上号源开放比例≥85%,其中至少40%号源提前或优先提供给基层,每少1%扣0.2分,扣完为止; (2)每日20%专家号源向家庭医生定向开放,每少1%扣0.2分。扣完为止。 |
||
36 |
“六个一体化”管理 |
2 |
根据《泉州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六个一体化”管理内容清单30条》要求推进工作落实。 |
30条内容清单全部完成得2分,一条未完成,扣0.2分,扣完为止。 |
||
37 |
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工作 |
5 |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泉州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支付工作的通知》(泉医保【2022】138号) |
(1)未配合开展宣传,一次扣0.5分,最多扣1分; (2)抽查新生儿参保率,每发现一个未参保,扣0.5分,最多扣2分; (3)抽查预防接种人员参保情况,每发现一个未参保的,扣0.2分,扣完为止。 |
||
38 |
帮助基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数量 |
2 |
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数量之和 |
每帮扶1个基层成员单位开展1项新技术或新项目,且新技术或新项目实际开展的例数目录不少于5例,得0.2分,最高2分。以上报卫健局医政股确认登记为准。 |
||
39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 |
2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报告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级开放总床日数*100% |
与去年相比,每增加1%,得0.2分,最高2分,下降不得分。 |
||
40 |
共享中药房建设 |
1 |
完成共享中药房建设并启动运行 |
未达标,不得分。 |
||
41 |
基层医保基金使用量占比 |
1 |
/ |
按打包县域排序,取前三名,分别按照第一名1分、第二名0.95分,第三名0.9分给予计分,第四名起不得分。 |
||
42 |
打击欺诈骗保 |
2 |
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泉医保【2022】42号)考核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
按文件规定开展考核:(1)未开展自查自纠的扣0.5分。(2)未履行主体责任的扣0.5分。(3)医共体内每发生1起文件规定涉及的类型案件扣0.5分,扣完为止。 |
||
43 |
医改重点 监测指标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 |
2 |
基层医疗机构当年度诊疗量/医疗机构诊疗总量*100% |
指标值≥65%,得1.5分,每增加1%,加0.2分,最高得2分;每低1%,扣0.2分,扣完为止。 |
|
44 |
按病种付费的出院患者数量占比 |
2 |
当年度按病种付费的出院人数/当年度总出院人数*100% |
指标值≥55%,得1分,每增加1%,加0.2分,最高得2分;每低1%,扣0.4分,扣完为止。 |
||
45 |
DRG收付费支付方式改革 |
1 |
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医保〔2022〕15号)考核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
按文件规定开展考核,未完成一项工作任务扣0.5分,扣完为止。 |
||
46 |
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出院患者数量占比 |
1 |
当年度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出院人数/当年度总出院人数*100% |
指标值≥68%,得0.5分,每增加1%,加0.1分,最高得1分;每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
||
47 |
医保参保人员县域内住院量占比增长 |
2 |
本年度医保参保人员县域内住院量占比-上年度医保参保人员县域内住院量占比 |
指标值≥5%,得1分,每增加1%,加0.5分,最高2分;每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
||
48 |
县域内就诊率增长 |
2 |
本年度县域内就诊率-上年度县域内就诊率 |
指标值≥5%,得2分,每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
||
49 |
有序就医 格局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急诊占比 |
1 |
医共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门急诊人次/医共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总人次*100% |
指标值与上年值比较,每增加1%,加0.2分,最高得1分,下降不得分。 |
|
50 |
家庭医生 签约工作 |
3 |
/ |
(1)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并建立服务微信群,群内有互动交流,提供咨询、问诊等服务(1分):微信群数与签约企业数不符或者没有互动交流的,该项不得分; (2)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app平台(1分):一家未完成扣0.2分,扣完为止; (3)制定家庭医生签约医保结余资金分配方案,并指导基层分院根据结余资金分配方案制定家庭医生签约绩效考核方案(1分):一项未完成扣0.5分。 |
||
51 |
重点人群签约率和全人群签约率 |
2 |
/ |
指标值与去年对比,重点人群签约率提升2个百分点,得1分,全人群签约率提升2个百分点,得1分。 |
||
52 |
邻里中心卫生健康服务站点建设 |
4 |
/ |
1.按组织部下达的建设指标,推进邻里中心卫生健康服务站点建设。(1.5):每少建设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2.建立医疗专家定期下沉巡诊机制及中医名师挂钩联系、定期坐诊制度(0.5分):缺一项机制或制度,该项不得分; 3.开展公立医院主任巡诊服务,与邻里中心卫生健康服务站点签订巡诊协议。每月至少安排一名专家到邻里中心星级卫生健康服务站(点)坐诊 1次(1.5分):未签订巡诊协议的,扣0.5分,未按照要求安排专家坐诊的,每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4.每月对邻里中心至少开展一次巡回义诊或健康宣传活动,并按时报送活动情况到医政医改股(0.5分):未及时报送活动,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
53 |
持续发展 |
职工认可 |
人员经费支出比增长 |
1 |
本年度人员费用支出占比-上年度人员费用支出占比 |
指标值≥1%,得1分,每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
54 |
人员素质 |
医生队伍中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指数 |
1 |
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执业医师数/医院执业医师总数 |
指标值与去年相比,增加1%,加0.5分,最高得1分,下降不得分。 |
|
55 |
专科建设 |
日间手术量增长率 |
2 |
(本年度日间手术量-上年度日间手术量)/上年度日间手术量*100% |
指标值≥10%,得2分,每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
|
56 |
开展新技术 |
2 |
/ |
填补石狮市技术空白项目达3项以上,得1分;在泉州市内率先开展新技术达2项以上,得1分。 |
||
57 |
重点专科 建设 |
2 |
/ |
新增福建省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1个以上,得1分;泉州市临床重点专科2个以上,得1分。 |
||
58 |
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设 |
2 |
完成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设 |
每缺一项扣0.4分。 |
||
59 |
开展 中医药服务 |
2 |
考核中医院: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占比=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人次数/出院患者总人次数*100%,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是指住院费用中的中医药治疗费用占住院治疗费用比例≥60%,目标值≥10% |
1.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占比与上年值比较,每增加1%,得0.2分,最高得1分; 2.中药饮片收入占比与上年值比较,每增加1%,得0.2分,最高得1分。 |
||
60 |
引进学科带头人及学科团队 |
2 |
/ |
引进或培育学科带头人2名以上,得1分;引进或培育学科团队1个以上,得1分。 |
||
61 |
胸痛中心 建设 |
1 |
/ |
标准版通过国家认证,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62 |
发展临床学科亚专科 |
1 |
/ |
指标值≥2个,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63 |
与省、泉州市级重点专科合作 |
1 |
/ |
本年度新增合作专科≥6个,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64 |
医院接受基层分院进修并返回原单位独立工作人数 |
1 |
接受基层分院进修半年及以上并返回原单位工作人数 |
指标值≥9人,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65 |
医院住院医师首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 |
1 |
本年度首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并通过的住院医师人数/同期首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住院医师总人数*100% |
指标值≥97%,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66 |
名医工作室建设、双科主任负责制等工作成效 |
2 |
建立名医工作室、双科主任负责制等工作评估调度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会议内容应包括医疗技术提升情况、技术开展推进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确保合作成效。 |
每年召开调度会不少于12次,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67 |
科研水平 |
每百名卫技人员核心期刊论文数 |
1 |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数/卫技人员总数/100 |
指标值≥5篇,得1分,少1篇,扣0.5分,扣完为止。 |
|
68 |
举办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场次 |
1 |
/ |
指标值≥12场,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69 |
加分项 |
荣誉 |
1. 获得上级表彰、通报、表扬或经验推介的,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县级加0.5分,最高加5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2. 典型经验做法被上级肯定推介的,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县级加0.5分,最高加5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
|||
70 |
重点专科 建设 |
1.当年度获得泉州市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的,每项分别加1分、2分,最高加5分; 2.通过省、泉州市专家评估认定为新技术或新项目的,每项加0.5分,最高加2分。 |
||||
71 |
创新亮点 |
1.承担国家、省、泉州市科技课题的,分别加3分,2分,1分;最高加5分; 2.当年度“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每增加1个机构达到推荐标准加1分,通过社区医院评估加2分,最高加5分。 |
||||
72 |
扣分项 |
违规处罚 |
医疗责任 |
根据经泉州市医学会、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本期鉴定结果(鉴定结论以最后一次结果为准) |
发生主要责任以上医疗事故,1起扣5分;发生次要责任,一起扣3分,发生轻微责任,一起扣1分,最高扣15分。 |
|
73 |
监督管理 |
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
监督执法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直接立案查处一次扣1分;发生违规操作,下发整改通知书一次扣0.5分;最高扣5分。 |
|||
74 |
行风建设 |
深入治理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和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
每半年召开1次医共体警示教育会,每缺1场次,扣0.5分;未开展医共体“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专项行动自查,扣2分。经查实,指定院外购药、收受红包、“回扣”“强推基因检测”等问题,每起扣1分。本项最高扣5分。 |
|||
75 |
遵纪守法情况 |
医共体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 |
按政府办绩效考核扣分情况计算。本项最高扣5分。 |
|||
76 |
通报 |
医改监测指标滞后被泉州市通报的,每项扣2分,省上通报扣3分,全国通报扣5分,封顶扣10分。指标重复通报的,按最高分计算,不累计扣分。 |
注:1.所有加分项合计不得超过10分。2.数据采集时间与财务报表同期,其他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附件2
石狮市总医院妇幼保健院院区2023年度
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指标(定性,占20%)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方式 |
1 |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
10 |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评价考核得分折算。 |
2 |
公共卫生任务落实情况 |
30 |
根据公共卫生责任状考评得分折算。 |
3 |
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
10 |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得分折算。 |
4 |
行政综合管理情况 |
10 |
①社会综治工作(含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平安医院建设)落实情况,按有关考核得分折算(1分); ②政府热线12345群众诉求(含信访)落实情况,按有关考核得分折算(1分); ③保密工作(含安可应用工作)落实情况,按有关考核得分折算(1分); ④网络信息安全落实情况,按有关考核得分折算(1分); ⑤意识形态工作(含网络意识形态)落实情况,按有关考核得分折算(1分)。 ⑥按时参加上级部门召集的会议(2分):未按要求落实参会人员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按时报送材料(3分):未按要求时限报送落实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⑦是否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和因私出国(境)审批、是否按规定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备案、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2分);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是否按规定做好社团兼职(含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和企业兼职清理、报批、备案等工作(1分):不符合不得分;完成对口支援、组建医疗队等任务情况,不按规定派遣人员或延迟任务完成时间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2分)。 |
5 |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落实情况 |
10 |
按市创城工作考评及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得分折算。 |
6 |
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工作落实情况 |
5 |
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价得分折算:①建立药械、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处置、分析、评价工作落实情况(5分);②全面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建设工作(5分)。 |
7 |
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情况 |
5 |
①市妇幼保健院应参加全科医生规培或转岗,未选送规培或转岗的,扣2分。 ②市妇幼保健院医师首注时加注第二专业全科医学专业,发现漏1人扣0.5分(1分); ③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情况,发现1个县级医院应设置未设置临床全科、中医全科扣1分(2分)。 |
8 |
县级妇幼保健院服务能力提升(5G+智慧妇幼医疗)项目落实情况 |
5 |
是否按时完成县级妇幼保健院服务能力提升(5G+智慧妇幼医疗)项目改造工作。 |
9 |
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工作 |
5 |
按照《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狮政规〔2022〕3号)开展工作,有开展得满分,未开展不得分。 |
10 |
提供生育全程服务 |
5 |
有明确的制度和流程安排: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一条龙”服务链。无制度扣2.5分,无流程安排扣2.5分。 |
11 |
医疗设备采购完成率 |
5 |
根据医疗设备年度采购完成情况折算得分。 |
石狮市总医院妇幼保健院院区2023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指标
(定量,占80%)
序号 |
考核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考核办法 |
1 |
社会 满意 |
满意度测评 |
患者满意度 |
20 |
患者满意度=评价满意的被调查患者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包括服务态度、服务环境、服务流程、服务质量和治理“红包”等方面) |
根据省卫健委满意度调查结果:进入10名以内,得20分;排名11-50名,基础分15分,与去年排名相比,每前进1名,加0.5分,封顶20分,每退步1名,扣0.5分,扣完为止;第51名起,基础分12分,与去年排名相比,每前进1名,加0.3分,封顶20分,每退步1名,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职工满意度 |
10 |
职工满意度=评价满意的/接受调查的职工总人数×100%(包括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培训机会、职称晋升、发展前景等方面) |
根据省卫健委满意度调查结果:进入10名以内,得10分;排名11-30名,基础分7分,与去年排名相比,每前进1名,加0.5分,封顶10分,每退步1名,扣0.5分,扣完为止;第31名起,基础分5分,与去年排名相比,每前进1名,加0.3分,封顶10分,每退步1名,扣0.5分,扣完为止。 |
||
3 |
医疗质量 |
服务流程 |
门诊患者平均预约诊疗率年增长率 |
2 |
本年度门诊患者平均预约诊疗率-上年度门诊患者平均预约诊疗率 |
指标值与上年值比较,每增加1%,加0.5分,最高得2分,下降不得分。 |
4 |
产科复诊预约诊疗率 |
2 |
产科门诊复诊预约诊疗人次数/产科门诊总诊疗人次数*100% |
指标值≥90%,得2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5 |
门诊患者预约后平均等待时间 |
2 |
门诊患者按预约时间达到医院后进入诊室前的等待时间 |
指标值≤15分钟,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6 |
诊间结算 |
1 |
实现诊间结算 |
未完成不得分。 |
||
7 |
医疗安全 |
妇幼工作年终考核情况 |
25 |
市卫健局公卫股根据年度评价方案考核 |
考核前3名不扣分,否则按照公卫股年度考核结果折算得分。 |
|
8
|
儿科门诊静脉输液率 |
1 |
本年度儿科门诊静脉输液人次/本年度儿科门诊总就医人次*100% |
标值≤30%,得1分,每超过标准1%,扣0.5分,扣完为止。 |
||
9 |
处方合格率 |
1 |
市卫健局医政医改股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抽查 |
指标值≥95%,得1分,每低于标准1%,扣0.5分,扣完为止。 |
||
10 |
甲级病历合格率 |
1 |
市卫健局医政医改股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抽查 |
指标值≥90%,得1分,每低于标准1%,扣0.5分,扣完为止。 |
||
11 |
医院感染发病率 |
1 |
本年度医院感染新发病例数/本年度住院患者总数*100% |
指标值<1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12 |
Ι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 |
1 |
本年度Ι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人次数/本年度Ι类切口手术台次数*100% |
标准值≤1.5%,得1分,超过标准1%,扣0.5分,扣完为止。 |
||
13 |
功能定位 |
出院患者手术占比增长率 |
2 |
(本年度出院患者手术台次数-剖宫产术台次数)/(本年度出院患者总人次数-产科出院患者总人次数)-(上年度出院患者手术台次数-剖宫产术台次数)/(上年度出院患者总人次数-产科出院患者总人次数) |
指标值>2%,得2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
14 |
出院患者三级手术占比增长率 |
2 |
本年度出院患者三级手术台次数/本年度出院患者手术台次数*100%-上年度出院患者三级手术台次数/上年度出院患者手术台次数*100% |
指标值>2%,得2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
15 |
出院患者微创手术占比年增长率 |
2 |
本年度出院患者微创手术占比-上年度出院患者微创手术占比 |
指标值>1%,得1分,每增加1%,加0.5分,最高得2分。低于指标值,不得分。 |
||
16 |
剖宫产率 |
2 |
剖宫产数/住院分娩人次数*100%(不含疤痕子宫产妇数) |
指标值≤30%,得2分,每增加1%,扣0.2分,扣完为止。 |
||
17 |
运营效率 |
费用适宜 |
每门急诊人次收费水平增长率(不含核酸检测收入、二类疫苗费用及人次) |
1 |
(本年度门急诊人次收费水平-上年度门急诊人次收费水平)/上年度门急诊人次收费水平*100% |
指标值≤5%,得1分,每超1%,扣0.5分,扣完为止。 |
18 |
出院患者平均医药费用增长率 |
1 |
(本年度出院患者平均医药费用-上年度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上年度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100% |
指标值≤5%,得1分,每超1%,扣0.5分,扣完为止。 |
||
19 |
医疗费用增长率 |
1 |
(本年度医疗收入-上一年度医疗收入)/上一年医疗收入*100% |
指标值<10%,得1分,每超1%扣0.5分 ,扣完为止。 |
||
20 |
药品改革 |
药品贷款统一结算率 |
1 |
统一结算金额/药品入库金额*100% |
指标值≥98%,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21 |
每门急诊人次药品费用增长率(不含二类疫苗费用及人次) |
2 |
(本年度门急诊人次药品费用-上年度门急诊人次药品费用)/上年度门急诊人次药品费用(扣除中草药)*100% |
指标值≤0,得2分,每超1%扣1分 ,扣完为止。 |
||
22 |
出院者平均药品费用增长率 |
2 |
(本年度出院者平均药品费用-上年度出院者平均药品费用)/上年度出院者平均药品费用(扣除中草药)*100% |
指标值≤0,得2分,每超1%扣1分 ,扣完为止。 |
||
23 |
药品耗材占比(不含二类疫苗费用) |
2 |
本年度药品耗材收入/本年度医疗收入*100% |
指标值≤39%,得1分,每减少1%,,加0.5分,最高得2分;低于指标值,该项不得分。 |
||
24 |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
1 |
本年度出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总例数/本年度出院患者总例数*100% |
指标值≤6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25 |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
1 |
本年度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数/本年度门诊处方量*100% |
指标值≤25%,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26 |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
1 |
本年度住院抗菌药物消耗总量(g)/DDDS/本年度患者住院总日数 |
指标值≤40DDDs,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27 |
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
2 |
按规定完成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任务 |
存在通报的四类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每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28 |
人力效率 |
行政管理人员数占医院总人数比例 |
1 |
行政管理人员数/全院总人数(扣除全额人员)*100% |
指标值≤9%,得1分,超过,不得分。 |
|
29 |
医护比 |
1 |
注册执业(助理)医师总数/注册护士总数 |
指标值≥1:1.25,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30 |
平均住院日 |
1 |
平均住院天数=出院者占用总床日/出院人数 |
指标值≤7天,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31 |
成本效率 |
每百元检验收入试剂支出(不含核酸检测试剂支出) |
1 |
本年度试剂费用支出/检验费用收入/100(体检科检验费用按原值计算) |
与去年值对比,有所下降,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32 |
每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卫生耗材支出(不含核酸检测试剂支出) |
1 |
卫生耗材费用支出/(医疗收入-药品收入)*100 |
指标值≤16元,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33 |
医务性收入占比 |
3 |
(医疗收入-医技检查收入-化验检验收入-药品收入-卫生耗材收入)/医疗收入*100% |
指标值≥36%得2分,每增加1%,加0.5分,最高得3分;每低于1%扣0.5分,扣完为止。 |
||
34 |
收支结余率 |
1 |
本年度医疗盈余/医疗活动收入*100% |
指标值>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35 |
资产效率 |
每百元固定资产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 |
1 |
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固定资产净值*100 |
指标值≥97元,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36 |
床位使用率 |
2 |
实际占用的床位日数/实际开放的总床日数*100 |
指标值≥85%,得1分,每增加1%,加0.5分,最高得2分;每低于1%,扣0.2分,扣完为止。 |
||
37 |
重点改革任务 |
医改监测指标 |
DRG付费改革 |
2 |
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医保〔2022〕15号)考核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
按文件规定开展考核,每未完成一项工作任务扣0.5分,扣完为止。 |
38 |
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出院患者数量占比 |
1 |
当年度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出院人数/当年度总出院人数*100% |
指标值≥65%,得0.5分,每增加1%,得0.1分,最高得1分;低于指标值,不得分。 |
||
39 |
可持续发展 |
职工 认可 |
人员经费支出 |
1 |
本年度人员费用支出/本年度总支出*100% |
指标值≥36%,得0.5分,每增加1%,得0.2分,最高得1分。低于指标值,不得分。 |
40 |
专科建设 |
发展临床学科亚专科 |
2 |
/ |
指标值≥2个,少一个扣1分。 |
|
41 |
开展新技术 |
2 |
/ |
填补石狮市技术空白项目达3项以上,得1分;在泉州市内率先开展新技术达2项以上,得1分。 |
||
42 |
引进学科带头人及学科团队 |
2 |
/ |
引进或培育学科带头人2名以上,得1分;引进或培育学科团队或名医工作室1个以上,得1分。 |
||
43 |
科研水平 |
进修学习培训人员数 |
1 |
本年度派出去进修人员(周期超过3个月)回来开展新技术例数 |
指标值≥10个,回来开展新技术病例少于5例不计入进修学员。 |
|
44 |
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项目经费 |
1 |
本年度科研项目立项经费总金额/本年度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00 |
指标值>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45 |
医院组织培训场次 |
1 |
/ |
指标值≥20,得1分,每少一场扣0.5分,扣完为止。每场次达到50人以上计入场次。 |
||
46 |
加分项 |
荣誉 |
获得上级表彰、通报、表扬或经验推介的,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县级加0.5分,最高加5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
|||
47 |
重点 专科建设 |
1.当年度获得泉州市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的,每项分别加1分、2分,最高加5分。 2.通过省、泉州市专家评估认定为新技术或新项目的,每项加0.5分,最高加2分。 |
||||
48 |
创新亮点 |
科研课题获得国家、省、泉州市科技进步奖(第一承担单位),分别加3分,2分,1分,最高加5分。 |
||||
49 |
扣分项 |
违规处罚 |
医疗责任 |
根据经泉州市医学会、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本期鉴定结果(鉴定结论以最后一次结果为准) |
发生主要责任以上医疗事故,1起扣5分;发生次要责任,1起扣3分,发生轻微责任,1起扣1分,最高扣15分。 |
|
50 |
监督管理 |
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
监督执法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直接立案查处一次扣1分;发生违规操作,下发整改通知书一次扣0.5分;根据石狮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感染管理方案,被记1分扣0.5分,最高扣5分。 |
|||
51 |
行风建设 |
深入治理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和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
每半年召开1次警示教育会,每缺1场次扣0.5分;未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专项行动自查扣2分;经查实,指定院外购药、收受“红包”“回扣”“强推基因检测”等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每起扣1分。本项最高扣5分。 |
|||
52 |
遵纪守法情况 |
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因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 |
按政府办绩效考核扣分情况计算。本项最高扣5分。 |
注:1.所有加分项合计不得超过5分。2.数据采集时间与财务报表同期,其他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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