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印发《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就业见习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狮人社规〔2025〕1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市人社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提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相关就业见习补贴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包括见习对象、补贴标准和申报程序等方面。
(一)见习对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补贴标准: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12个月的见习单位,给予每月不高于3000元(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00%)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高为6个月。
(三)申报程序:规定就业见习的申报程序和提交材料。
三、其他事项
本文件自2025年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本文件由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石狮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若遇国家、福建省和泉州市有关政策调整,按国家、福建省和泉州市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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