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红火蚁防治药物采购的公告
时间:2025-08-28 17:31 浏览量: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红火蚁防控工作,石狮市农业农村局需采购一批红火蚁防治药物,现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竞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药物类别、数量及规格 

药物类别

有效成分

剂型

包装规格

总价

红火蚁防治药物

≧0.05%茚虫威

饵剂

100克/包(瓶、袋)

2.1万元

  二、投标产品要求

  1、投标产品防治对象为红火蚁,药物要符合杀虫剂的有关包装和标签规定;

  2、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环保、低毒、高效等要求。

  3、投标产品均为2025年8月以后生产的、有效期2年(含2年)以上,药剂不含国家禁用成分。

  4、投标产品必须是生产商原装出厂的、包装完好的,产品参数符合国家标准。

  三、投标单位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良好的信誉; 

  2、具有红火蚁药物的生产或销售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技术力量支撑,能提供防控技术培训、现场指导等优质售后服务。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明确药品单价和数量;本批次采购为固定总价,以单价确定中标单位。

  2、报价应包含货款、运输费、税款等费用,即货物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投标单位报价要唯一性、合理性,杜绝恶性竞标。

  五、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货到指定地点,完成货物的验收并提供相关服务。

  2、交货地点:石狮市福辉路279号农业综合大楼。

  六、包装和发运

  1、货物的包装和发运必须符合货物特性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为保证货物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因包装不善导致货物锈蚀、失缺或损坏,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七、交货与验收

  1、中标单位必须提供其投标货物执行的制造标准、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测试报告等技术文件。

  2、中标供应商应按有关标准提供货物的包装。

  3、供需双方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货物进行验收。

  4、采购人可免费从中标供应商合同货物中随机抽样做破坏性验收。如抽检货物未能达到招标文件指标要求,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报价人承担。

  5、货物验收前,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文件递交要求

  (一)递交文件内容

  1、报价表(含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3、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等材料复印件;

  4、递交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二) 寄件要求

  递交文件需用密封袋封口并加盖贵公司单位公章,密封袋封面写明“石狮市红火蚁防治药物采购项目”和贵单位名称。

  (三) 寄件地址

  单位:石狮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刘子薇;联系电话15905070258;地址:石狮市福辉路279号农业综合大楼二楼。

  (四) 须知

  回标单位务必将相关资料密封后于2025年9月4日前寄送到我单位,逾期不候。

  九、定标知会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或以快递方式送达我局(快递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询价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按照投标单价由低到高确定中标人。单价最低报价相同者超过1个,将进行抽签确定。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15日内需签订服务合同,有关条款届时按合同规定执行。如参与单位未接到我局通知,则表明我局未接受其单位的方案和报价。

  如有任何问题或疑问,可随时联系我们。

  公告时间:2025年08月29日-2025年09月04日

  监督电话:0595-88712996

 

  附件:石狮市红火蚁防治药物采购报价函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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