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件须知
投件须知
时间:2017-09-30 14:49

  真诚欢迎您对石狮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提出建议、咨询、批评、投诉。

  “市长信箱”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解决问题的原则”受理、处理网络咨询、求助、建议、投诉。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我们会及时责成有关单位办理,并尽速予以回复。

  一、公共服务类受理范围

  各类政策和公共信息咨询;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非紧急类求助;涉及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投诉;对本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市民仍应直接拨打110、120等应急电话。

  二、信访投诉类受理范围

  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市长信箱”不受理范围

  1.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

  2.对不属于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

  3.对已经办理终结的事项;

  4.对已受理或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重复提交的;

  5.对各类检举、举报、控告及申诉的事项;

  6.对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应按正常渠道逐级汇报的;

  7.对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等诉求,导致无法回复的;

  8.对属于产品推销、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方面的或垃圾邮件等的。

  四、投件人须知

  严禁对市长信箱进行不法的网络攻击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查,从严处理,请投件人认真阅读投件须知再进行投件。

  1.投件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对利用市长信箱进行造谣毁谤、传播反动言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各种非法行为的个人或团体,将依法追究责任。

  2.投件人按提示及要求尽量填写完整的身份信息、联系地址、E-Mail等信息,以便获得更好的联系。对投件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我们严格予以保密。

  3.投件人要清楚、准确、完整地表述所反映事项,力求做到言简意赅,立意明确。

  4.投件人提交信件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给投件人一组对应的查询编号和查询密码,供投件人查询信件受理及办理情况。

  5.本信箱将对已回复的具有代表性的来信进行选刊,如投件人要求对所投信件予以保密,系统将在进行保密处理后再予刊登。

  6.本信箱原则上要求投件人“一封信件反映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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