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18-11-09 18:18 浏览量:

  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狮政综〔2018〕136号,以下简称《意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校园周边(尤其是小学)涌现出大大小小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为忙碌工作的父母解决了照顾孩子的需要,但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安全隐患。现行法律法规尚无相关规定,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涉及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卫生、教育等多个职能部门,单靠任何一个机关都无法在职责范围内实现对托管机构的全面监管。因此,我市制定本《意见》,其目的在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称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包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适用于在本市由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开办的,受中小学学生监护人委托,在课余时间代替监护人照顾中小学学生,提供接送、就餐、休息等服务的机构。

  三、主要内容

  (一)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主体性质是基层群众生活服务组织,因此本《意见》提出建立“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更利于协调和调动各职能部门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共同监督管理,形成管理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要求校外托管机构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托管机构的主体资格、安保防范、卫生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提出十项具体要求,明确要求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与学生监护人签订托管服务协议书。这将有利于提高托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经营者安全防范责任意识。同时,为家长如何选择规范托管机构提供了参考依据。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由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登记造册,并通报各有关职能部门;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履职过程中,要将掌握的校外托管机构信息通报给各镇(街道)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合专项整治制度,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半年牵头组织开展,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众公示。

 

  (解读单位: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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