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有效运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19-06-20 16:38 浏览量:

  为切实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功能和增信作用,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石狮市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有效运营实施方案》(狮政办〔2019〕26号)。市金融工作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管理科学、运营规范”的要求,通过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风险共担机制、风险补助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快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行业优质企业、中小微企业、“双高”(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型企业、“三农”的能力,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融资担保优质企业库

  1.入库对象。融资担保优质企业库包括“高成长性”和“创业创新”二种类型企业。“高成长性”主要是各行业中发展速度和规模扩张较快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主要是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初创型“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

  2.入库原则和条件

  坚持政府引导、自愿申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选择已上市、挂牌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1)高成长性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在15%以上,近两年利润总额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对填补我市产业布局空白、具备关键产业领域核心技术、产品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其发展规模和财务指标暂未达到上述条件的,申报时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2)创业创新企业:连续经营三年以上,有自主品牌,“四新”企业特点显著,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对填补我市产业布局空白、具备关键产业领域核心技术、产品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其发展规模和财务指标暂未达到上述条件的,申报时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3.入库筛选程序。优质企业的筛选均采用书面申请方式,由企业自愿申请,填写《石狮市融资担保优质企业库入库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向企业所在镇(街道)或行业协会申请;经所在镇(街道)或行业协会初审后,到市金融服务中心打印征信报告,由市金融服务中心审核企业未失信后,汇总至市金融工作局,市金融工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予以确认。优质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业务经营

  以有扩大生产规模、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等需求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民间融资登记信用良好的企业,以及优质企业库的企业为主。高成长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创新型企业、限上企业、市属国企、招商引资企业最高担保额800万元;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银行等推荐的纳税超100万元的企业最高担保额500万元;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最高担保额300万元;优质企业库企业、因金融风险防范等因素需要扶持的企业最高担保额2000万元。最高担保额根据政策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变动而适当调整。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2%,对优质企业库的企业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

  三、保障机制

  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金融工作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金融工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石狮监管组、福建石狮国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策性担保公司等单位为成员的石狮市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有效运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研究有关重大事项。

 

  (解读单位:石狮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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