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1000-2020-00024
    • 发布机构:石狮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10
    • 标题: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石狮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教安函〔2020〕13号
    • 发布日期:2020-08-10
    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石狮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10 17:18 阅读人数:1

    在石各高校、鹏山工贸学校,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现将《石狮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狮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0日

      

    石狮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加强我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泉州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石狮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确保学校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有效防范化解学校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师生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各学校按标准规范学校消防车道管理。全面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等问题。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全市学校完成消防车道标识化管理,未完成相关工作的,将提请市政府进行挂牌督办整改。

      (二)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注:《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2010)1.0.2条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混凝土结构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全面排查测试学校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高层建筑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维护保养,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全面自查学校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存在高层建筑的学校要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教职员工、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

      2020年,教育系统内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对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登记表》(详见附件2)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三)加强学生校外租房管理。各高校和中学中职学校一要加强学生校外租房的源头管控,严格学生校外租房审批和管理,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校外单独租房(未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共同居<租>住)的,教师要定期进行走访,了解学生在外租房居住情况,对租住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出租房的学生予以劝离;二要加大对校外租房学生群体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将外宿学生纳入重点宣传教育范围,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三要建立健全校外租房学生家长的安全告知或约谈制度,提醒家长让学生在校外租房的危险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四要发挥“一校一组一联动机制”,主动加强与辖区政府、公安等部门的沟通配合,联合开展检查,督促校外学生租住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四)加强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全市各学校要集中力量对学生公寓、实验室、食堂餐厅、教室礼堂、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电室、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和预防。重点排查整治违规用火、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将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列出清单、建档立账,明确责任措施,照单对号、限时整改、闭环管理。

      (五)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要求,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持续深化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健全与消防部门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学校创建工作,全市学校到2022年底前要完成达标创建工作,有效落实标准化管理。

      (六)加强消防信息化管理应用。全市各学校要强化物防技防措施应用,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提高学校基本消防安全条件。不具备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业系统单位要积极推动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等“智能预警”建设。要根据《泉州市智慧用电安全建设行动方案》(泉安委〔2019〕29号),在寄宿制学校内推广宿舍楼智慧用电安全建设,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建设。

      (七)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学校一要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教育培训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纳入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要确保实现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和高中、大学新生在军训消防教育不少于4课时。二要制定并落实学校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开展教职员工消防教育培训。三要通过安全教育课、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安全演练、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信等途径,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宣传,进一步强化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各学校要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和市消防救援大队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启动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学校要将严查严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按照《全市学校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狮教安函〔2020〕4号)相关工作要求,对本校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对未能及时有效整改的逐一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学校要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实行动态更新、销号管理,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领导挂钩整治、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等整治措施,每年集中整治一批,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学校要在推进学校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校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学校消防安全问题。要强化工作力量保障,协调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闭环管理。各学校要结合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系列会议精神,强化排查整治措施,确保治理实效。消防安全整治任务要实行项目清单式管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一抓到底、见底清零”,闭环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三)强化总结提升。各学校要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责任追究。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将列入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学校,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校内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校请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报送工作情况小结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统计表》;每年年底及三年行动结束前要形成工作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办。

      联系人:蔡小帅,           电话:83088959;

      邮箱:953828037@qq.com

      附件1: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项目清单

      附件2: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登记表 

      附件3: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统计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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