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8-1200-2022-00005
    • 发布机构: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3
    • 标题: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环保〔2022〕14 号
    • 发布日期:2022-05-26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26 09:08
     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石狮市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3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泉州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领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和化解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坚持突出重点、系统治理,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和闭环管理,健全完善危险废物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持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豁免许可证单位; 

      (二)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 

      (四)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电镀、皮革鞣制加工、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单位; 

      (五)废矿物油产生单位:机动车维修、报废汽车拆解、电力等单位; 

      (六)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废旧机动车(包括电动车)拆解、维修等单位。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排查整治清单 

      大气与土壤环境股(以下简称“环境股”)要根据排查整治范围,结合二污普、排污许可证、环境统计等数据信息,分门别类建立危险废物经营、电镀行业、皮革鞣制加工、废线路板等4类产废企业台账清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根据排查情况补充、更新和填报相关数据。 

      (二)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执法大队要针对台账清单内的4类产废单位企业以及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在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危险废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整改台帐》(附件1、附件2)至环境股。 

      1.产废环节。重点排查是否在省固废平台上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数量等信息;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责任制度;是否落实专人管理,与产废系数推算的数据是否一致;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等。 

      2.贮存环节重点排查贮存场所是否按要求采取“三防”(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是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是否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标志标识;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是否制定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和培训等。 

      3.转运环节重点排查是否使用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是否具备卫星定位功能,转运路线是否经优化尽量避开城市(含县城)重点地区、重点单位、人流密集场所、居民生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目标;是否运行电子联单;是否如实记录转运时间、去向、交接人信息等。 

      4.利用处置环节。重点排查自行利用处置单位是否在平台申报;是否建立自行利用处置台账;是否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持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是否根据许可证经营范围规范进行利用处置;是否在厂区物流通道、贮存库、上料系统、中控室等关键点位安装视频监控等。 

      (三)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执法大队要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排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并严厉打击产废企业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情况,非法收集、转运、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对于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要在梳理产废行业企业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各类环保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排查问题线索、非法贮存窝点,加强案情分析,提前沟通对接,破获大案要案,坚决斩断地下产业链。 

      四、工作安排 

      (一)排查整治(2022年7月31日前) 

      环境股、执法大队要按照排查整治范围督促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在企业自查基础上,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全面开展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建立问题清单,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实行挂账销号。对违法案件线索要深究细挖,一查到底,并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涉及相关部门职权范围的问题,要及时移交问题线索。 

      (二)完善巩固提升(8月1日—10月30日) 

      环境股和执法大队要做好迎接市局督导组检查工作的准备,督促企业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做好问题整改。要总结分析共性问题,剖析原因、总结经验、创新机制,完善危废环境管理制度,形成一批可推广的制度成果。10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及突出的做法成效报送市局土壤科(邮箱:qzhbtrk@126.com)。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股室、单位要将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立足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到排查到位、整治到位、查处到位,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二)强化部门协作。执法大队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共同推进解决重难点问题,会同公安、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将违法违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对于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涉嫌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及时移交应急管理部门。 

      (三)落实主体责任。执法大队要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等工作,强化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管理意识,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督促企业及时完成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及整治。所排查的行业企业,可作为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内容,对于问题已经整改到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的,不列入评估扣分项。 

      (四)注重安全管理。执法大队要针对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安全问题,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抓实抓细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排查整改。 

      (五)总结完善机制。环境股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特色的成效做法,汲取各类环境安全事故教训,突出“一行(业)一册、一园一册、一库一册”精细化管控要求,总结提炼近年来废弃危险化学品、煤焦油、铝灰渣、锌再生粉尘等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好的做法经验,深入研究问题背后体制等深层次矛盾问题,巩固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六)加大宣传引导。办公室、环境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执法大队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