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8-3000-2021-00006
    • 发布机构: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24
    • 标题: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鸿山镇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 备注/文号:鸿政〔2021〕40号
    • 发布日期:2021-06-24
    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鸿山镇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鸿山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1-06-24 17:00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各小学: 

      经研究,现将《鸿山镇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2021624 

        

      鸿山镇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12号)《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石狮市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狮招考委〔202122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原则,组织所划定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坚持“以居住证、务工证明为主要依据”原则,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本镇户籍或居住在本镇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491日至20158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三、招生计划 

      全镇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11510人,其中; 

      石狮市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东明校区计划招收4200人; 

      福民中心小学计划招收4200人; 

      鸿山小学计划招收140人; 

      锦林小学计划招收135人; 

      邱厦小学招收135人。 

      四、招生办法 

      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条件分批依序招生,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生所申报学校的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一)第一批次 

      1.出生入户申报时户籍在招生片区内的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时已经入户入住家庭),实际居住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且户籍没有变动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儿童《预防接种证》。 

      2.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泉教综〔20214号)、石狮市优秀人才子女3国家级道德模范子女(含祖孙关系)4泉州市“教育世家”的直系子女(含祖孙关系);(5)石狮市“荣誉市民”、石狮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市民的子女(含祖孙关系);石狮市十佳职业经理人、石狮市十佳新锐设计师的子女;(6)“石狮好人”子女;(7)其他符合政府特殊照顾政策对象的子女。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证书、认定文件或相关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4)《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详见附件2,下同) 

      3.审核确认的新市民、民办高校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石狮市新市民子女、民办高校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学申请表》(详见附件3);(3)积分入学准入卡;(4)儿童《预防接种证》。 

      (二)第二批次 

      户籍在招生片区内的非原居住户,且户主(为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招生片区内的房产并实际居住,入户日期为202131日前且与户主同一户口簿的适龄儿童。 

      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允许1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其子女多于1个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允许申请;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父母的子女于2018831日前入户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允许申请)。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房产证及近期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3)水电正常消费清单;(4)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第三批次 

      1.户籍为202131日(含31日)后迁入或者户籍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但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含同等条件的港、澳、台、侨、外籍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房产证及近期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3)水电正常消费清单;(4)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其他健康状况证明;(5)《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2.户籍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房产证及近期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4)《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3.户籍在我市,跨片区暂住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属人户分离(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居住证明(截至202131日前);(3)儿童《预防接种证》;(4)《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并经镇招生办审批。 

      4.父(母)亲为石狮市户籍,在招生片区内没有房产,但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内的港、澳、台、侨、外籍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其他健康状况证明;(4)《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5.鸿山镇规模以上企业常住员工的适龄子女。由镇统一汇总提供规上企业符合条件的就学申请名单市给教育局。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居住证;(2)务工合同;(3)工资证明;(4)儿童《预防接种证》;(5)《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四)第四批次 

      1.无房产新入户籍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2.非规模以上企业来石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的子女。 

      在石狮市取得半年以上居住证,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来石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适龄子女。符合条件的此类学生可到居住地招生片区学校申请登记,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经学校同意后办理报名手续。同等条件下,父(母)亲在石狮市有缴纳社保或父母双方均在鸿山镇务工的随迁子女优先录取。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居住证;(3)务工证(营业执照及仍在片区内经商纳税证明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工资条证明);(4)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其他健康状况证明;(5)《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6)其他可优先录取的证明。 

      五、招生程序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下列招生时间,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630日,各学校向招生片区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期间咨询热线电话号码,确保每天有专人值班接听家长咨询电话,并做好记录。 

      73日至5日,市教育局在“石狮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网上招生预报名系统网址和二维码,家长可进行试填报。 

      767日,各批次适龄儿童监护人正式通过招生预报名系统网址或二维码登录,填报《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意向申请预报名信息》。 

      78日,各小学汇总预报名信息并进行分类整理。 

      79日至10日,学校通知符合招生条件的第一、二批次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校审查。对第二批次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后,确认报名。 

      711日至12日,学校通知第三批次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校审查。经审核材料、入户调查后,确认报名。 

      713日至14日,由学校通知第四批次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校申请登记。 

      715日,学校将《石狮市2021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批次分类花名册》(详见附件4)和相关材料报送教育主管单位审核。 

      716日,教育局公布招生学位余缺情况。学位已满的学校,不再接受入学申请。  

      717日至18日,学位未满的学校,继续接受符合一年级入学条件的“统筹调剂”对象入学。对于符合一年级入学条件的“统筹调剂”对象不按时到新调剂学校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因入学条件不符合规定,没有接到学校入学通知的适龄儿童,需回原户籍(祖籍)地学校报名入学。 

      720日,各小学公布招生结果,完成招生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分类制定招生方案。各小学根据市、镇招生文件精神制定招生方案,充分征求镇意见,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申请预报名和现场审核验证相结合的办法。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要根据本工作意见,对照所在招生片区学校的招生方案,按照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通过招生预报名系统网址或二维码登录,填报《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意向申请预报名信息》。一个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入学意向学校。各学校要认真核对填报本校的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对初审符合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按照招生批次,以短信、电话通知或学校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告等形式通知家长在指定的时间到学校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报名。各批次初审符合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按学校通知的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陪同,提供相关材料到服务片区内的学校报名。按要求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条件不够)需特殊照顾,报镇招生办审批,方可报名。非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需同时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并经镇招生办审批,方可报名。 

      各学校对初审符合本镇、本校入学资格但因学位已满不能录取本校的适龄儿童,应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及时关注石狮市教育局发布的剩余学位学校信息,进行第二次报名,或将登记名单汇总报送石狮市教育局进行调配分流,确保符合招生条件的应读尽读。对不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应及时告知相关对象回原户籍(祖籍)地学校报名入学。 

      (三)统筹调配。全镇小学一年级招生按照“按批依序、位次优先”的原则招生。小学各批次申请入学人数超过计划学位的,家长可自行选择到教育局公布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或通过各小学登记上报石狮市教育局进行调剂。逾期未申请和报名者、不服从教育局调剂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我市公办小学就读机会。 

      (四)明确居住证的持有时间。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和招生政策预告,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将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及工资条证明,或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简称“两证”)为必要条件,明确要求来石务工人员必须持有202131日前签发(不包含31日,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其随迁子女方可申请入学。 

      (五)实际居住的认定。实际居住是指已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经学校入户调查属实。毛坯房及正在装修尚未入住的按非实际居住认定。 

      (六)适龄残疾儿童的招生。仁爱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和招生工作。各小学要将片区内适龄中、重度智残儿童推荐给仁爱学校;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小学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或拒收随班就读轻度智障儿童;对无法到校就读的重症残疾适龄儿童要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就读机会。 

      (七)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就读办法。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规定,外国学生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附近小学就读。 

      (八)民办小学招生办法。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1]2号)规定,实行公民办同步招生,免试入学办法。民办小学按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在完成本镇常住适龄儿童招生后,按规定招收本镇外常住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由教育局统筹协调符合条件、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 

      、工作要求 

    (一)主动宣传招生政策。镇教育办及各学校要积极主动宣传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招生咨询方式、监督电话,做好政策解读。、村要向辖区内群众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醒有适龄儿童在2021年秋季要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片区学校办理适龄儿童入学手续,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应读尽读 

      (二)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各学校应严格按照“五公开”的原则(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招生结果公开),科学合理制定招生办法,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招生通告,确保我镇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全员入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不招“择校生”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组织选拔性的考试,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三)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加强学籍管理,根据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要求,按照“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小学起始年级56人以上班额数全部消除,确保50-55人班额的比例逐年明显减少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班生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下,全面消除小学大班额,不得违规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各学校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号码,要确保正常上班时间有值班人员在岗接受咨询,并耐心做好来访家长接待、招生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五)严格落实招生纪律。学校要坚持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有偿招生,严禁违规乱收费,严禁规避审核、暗箱招生;严禁“学托”“学贩”等买卖学位、谋取非法利益;制止个别企业、村、校董会(基金会、促进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六)建立招生预警制度。教育局及各学校提前对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进行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 

      (七)学校务必严格根据上级常态化防疫相关文件的精神,做好招生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安全。 

      八、本招生工作意见解释权归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附件:1.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2.石狮市新市民、民办高校、新闻行业人才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3.2021年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招生批次分类花名册 

     

    附: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鸿山镇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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