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
时间:2021-03-24 16:14 浏览量:

  按照省局、泉州市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防范食品风险为目标,以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根据省局、泉州市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部署,我局今年计划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700批次,普通食品监督抽检1900批次,食品快速检测6480批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目标,对风险较高的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组织实施监督抽检。聚焦群众“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聚焦涉及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聚焦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夜市摊点和网络销售等重点区域环节,围绕食品安全“十大攻坚行动”开展专项抽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企业依法核查处置和实施跟踪抽检。 

  (二)坚持检管结合。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实现监督抽检“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核查处置、数据分析”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通过抽检发现重点风险隐患,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监督抽检或专项抽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开制度,按规定履行抽检信息报批手续,通过监督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坚持上下联动。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强化省、市、县(区)三级抽检工作的配合协同与联动。落实抽检任务分工,明确抽检重点,避免重复抽检。省局以全省行政区域内获证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和餐饮食品为重点开展抽检监测工作;泉州市局本级及各县(市、区)局以辖区内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以及“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食品为重点开展监督抽检工作。 

  三、抽检任务安排 

  (一)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及要求 

  根据泉州市局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部署,2021年我局承担辖区内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总数应不少于700批次,原则上每月需完成抽检100批次,并将当月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及时报送录入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务必于20211031日前完成全年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任务并录入完毕。 

  1抽样对象和场所。我局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夜市、小摊贩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加大对区域内规模、销量较大以及地方特色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非必要情况下,原则上不安排抽检餐饮单位采购的食用农产品。 

  2抽检品种和项目。在抽检品种上,原则上要全部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的畜禽肉及副产品(猪牛羊肉、乌鸡、猪肝)、蔬菜(韭菜、芹菜、菠菜、普通白菜、油麦菜、辣椒、茄子、豇豆、豆芽、姜)、水产品(贝类2种、淡水鱼10种、淡水虾、海水鱼3种、海水虾2种、梭子蟹)、水果(香蕉、柑、橘、橙、草莓、猕猴桃)、鲜蛋(鸡蛋)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在抽检项目上,对每类重点品种的每批次样品均要按照总局明确的全部必检项目和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要求开展检验;对自选项目,要坚持问题导向并结合本市监管实际予以确定。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必检和自选项目详见附件1 

  3.抽检时间和频次。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每月至少抽检食用农产品100批次;应按月为周期,对本地市场销售量大的食用农产品实施抽检。 

  4.经费保障。要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安排专项经费,确保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落实到位。 

  (二)普通食品抽检任务及要求 

  根据泉州市局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部署,2021年我局需完成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不少于1900批次,要合理安排任务进度,均衡开展抽检工作。 

  1抽检品种和项目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对风险较高的食品进行抽检,抽检重点是本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以及“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食品;根据监管需要,可适当对本地获证企业生产的预包装食品进行抽检,原则上不抽检非本地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以免造成重复抽检。检验项目可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版)》制定。  

  2抽样区域和场所。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自行组织开展抽检,结合当地食品生产经营实际,在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抽样工作,抽检对象、场所等参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有关要求执行。为避免重复抽检,涉及在泉州区域的总局、省局重点跟踪抽检企业名单,我局原则上不将该企业列入2021年抽检对象。2021年总局、省局重点跟踪抽检食品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3抽检时间及频次。抽检工作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对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及时开展抽检。 

  (三)食品快速检测任务及要求 

  根据泉州市局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部署,2021年我局计划安排食品快速检测6480批次。以基层市场监管所为单位,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快检。每个基层市场监管所每月开展食品快检批次应不少于60批次,每年应不少于720批次。 

  1.检测对象及产品。以辖区农贸(批发)市场、商超、酒楼为重点对象,以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多的食用农产品,以及消费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食品为重点产品,选择生鲜肉、蔬菜、水果、水产品、熟肉制品、粮油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等作为快检品种,以非法添加物、农善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作为快检项目,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具体快检品种及快检项目可根据现有快检设备情况并结合辖区监管实际适当调整。 

  2.加强快检技术普及培训。通过对食品快检的检测标准、设备的检测原理、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培训,使基层所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检测方法、操作步骤,实现人人懂抽样人人会快检。 

  3.加强公开公示。各所要在农贸市场、超市等显著位置设置快检信息公开栏,并在完成快检任务后,及时公布当日快检信息。也可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示快检信息。 

  (四)其他抽检任务 

  要根据总局、省局部署,及市局抽检工作计划,在确保完成食用农产品和本级普通食品抽检任务的基础上,针对辖区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细化方案 

  食品药械监管股(以下简称食药股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检验批次等,制定我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并组织实施。本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将于2021330日前报送市局备案。 

  (二)依法组织抽检 

  由食药股牵头,相关单位配合,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规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公开招标等方式,遴选具备法定资质、抽检实力强的承检机构承担本级抽检任务。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政府对食品抽检经费的支持,为食品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 

  (三)抽样检验要求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福建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承检机构抽样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工作程序实施抽样,履行法定手续;检验人员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抽样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检验数据和检验结论客观、公正和准确。承检机构出具不合格食品检验结论前必须进行复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四)及时上传信息 

  为推进全省食品抽检一盘棋,实现抽检数据信息统一汇总和共享,我局要督促承检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把抽检有关数据和信息录入并传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信息系统),未录入国抽信息系统的抽检视为无效抽检。本年度抽检样品的抽样单编号需按国抽信息系统的生成规则进行编制,原则上不得擅自修改。对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承检机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组织实施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 

  (五)落实信息公布 

  我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本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原则上每月公布一次,并将公布数据及时在国抽信息系统信息公布模块进行填报。对涉及重大敏感信息要加强审核把关,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报批程序,严禁擅自发布。抽检信息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或市、县)、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风险解读等。 

  (六)准确统计分析 

  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研判,深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我局要强化国抽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抽查审核,省局将对抽检数据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承检机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我局应于20211210日前书面报送本级全年抽检工作统计分析报告,并按程序和要求向社会进行普遍性问题通报。 

各所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前一个月完成的食品快检结果(《食品安全快检汇总月报表》,详见附件3),并于每月18日前按要求报送食药股。食药股要及时汇总当月辖区内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结果、抽检结果信息公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等情况,于每月21日统计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完成的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月度统计模块进行填报。 

  五、工作要求 

  (一)推进均衡抽检,高质量完成抽检任务 

  我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严格按照抽检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抽检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定周密细致的抽检实施方案,均衡部署和实施年度、季度、月度抽检任务,确保抽检计划有序推进,年度抽检任务高质量按时完成。 

  (二)深化检管结合,进一步提升抽检效能 

  严格落实总局《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等有关要求,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按要求开展抽样工作,在承检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包括畜禽肉、水产品)抽样时,各所要派人陪同抽样,并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产品真实合法来源、储存条件等,进一步提升食品抽检的有效性。 

  (三)落实抽检分离,切实提高抽样检验质量 

  积极推行食品安全承检机构抽样与检验分离改革,把抽样与检验分离要求纳入对承检机构合同约定和考核验收内容,实现抽样和检验全程背靠背,切实做到抽样人员不检验,检验人员不抽样,采取抽样人员随机抽取,检验人员实施盲检的办法,确保抽样检验公平公正,有效提高抽样检验工作质量。 

  (四)严格核查处置,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我局要严格按照“五个到位”的要求,督促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召回公告等风险控制措施,按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及时稳妥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对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送公安及相关部门,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五)加强考核管理,着力推动抽检质量提升 

  我局要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强化对承检机构考核管理,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对存在问题的承检机构,采取限期整改、责任约谈、公开通报、违约处罚、暂停任务、取销资格等措施,严查各类违规行为。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承检机构实施“一票否决”,转资质监管部门撤消其检验资质,并公开曝光。 

  附件:1.2021年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必检和自选项目表 

        2.2021年总局、省局重点跟踪抽检食品企业名单 

        3.2021年食品安全快检汇总月报表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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