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引导海内外乡贤、社会各界捐资助力我市公益事业发展,进一步规范捐赠捐建公益设施冠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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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引导海内外乡贤、社会各界捐资助力我市公益事业发展,进一步规范捐赠捐建公益设施冠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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