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购置冷藏运输工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16〕86号)《泉州市购置冷藏运输工具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泉财综〔2017〕258号)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共计申报10家企业基本符合冷藏运输工具补助资金申报条件,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
一、审核情况
(一)福建省级:本次福建省级申报补助共计申报9家,涉及53辆车,11个蓄冷保温箱,7个冷藏箱(总购置金额为2345.36万元),申报金额703.57万元,单家企业补助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拟申报最高补助金额703.55万元,具体详见附件:
1、2020年度福建省购置冷藏运输工具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20年度福建省新增购置冷藏车辆明细总表
3、2020年度福建省新增购置冷藏设备明细总表
(二)泉州市级:本次泉州市级申报补助共计申报9家,涉及42辆车,5个蓄冷保温箱,7个冷藏箱(总购置金额为1627.98万元),申报金额162.75万元,单家企业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拟申报最高补助金额148.99万元,具体详见附件:
4、2020年度泉州市购置冷藏运输工具补助资金汇总表
5、2020年度泉州市新增购置冷藏车辆明细总表
6、2020年度泉州市新增购置冷藏设备明细总表
二、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联系电话:88716936,联系人:姜先生。
石狮市运输管理所:
联系电话:88506969,联系人:王先生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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