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24 16:47:00

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营商发展办公室): 

  现将《石狮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财政局 

                                2021223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49号)、《福建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闽民养老〔202025号)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帮助我市困难老年人改善居家生活环境,提升居家生活品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适老化改造是指通过社会组织(企业)专业化服务和操作,采取施工改造、设施配备等方式,改善老年人家庭居住条件,从而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便,降低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提升居家养老品质。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运作。改造项目通过选择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施工单位),由其开展入户调查、制定改造方案、项目评估监理等工作,实行市场化运作。各镇(街道)要抓好指导监督,并建立绩效目标管理机制。 

  (二)自愿选择。以自愿为前提,老年人及其监护人、老年人家庭成员必须自愿申请,改造方案须经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同意后实施。同时,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应接受和遵守适老化改造前、后的约束条件和规定,签署有关协议并承担相应义务。 

  (三)需求导向。要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住宅实际等特点制定改造方案,要在有限的预算内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需求进行改造,确保安全舒适、经济适用。 

  (四)高效高质。在适老化改造申报、审核、项目实施等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严把工程质量,防止改造工程偷工减料,做到程序公正,确保结果公平。 

  二、实施对象 

  方案所称困难老年人包括: 

  (一)散居特困、低保家庭中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二)散居特困、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是否“失能”按照直观、简便、易操作的原则,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进行评估。6项指标都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全自理”;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半失能”;有4项及以上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失能”)。 

  (三)其他困难老年人家庭,如伤残、独居、孤寡、计划生育特殊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的老年人家庭等。 

  三、改造内容 

  适老化改造由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提供技术支撑,施工单位进行改造建设,为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住房适老化改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性改造。包括并不局限于:更换室内老化或裸露的电气线路,并配置安全插座;更换室内严重锈触或即将损坏的水管、煤气管和软管;更换损坏的门锁;更换破碎窗玻璃;更换严重老化的热水器、煤气灶等设备。 

  2.无障碍改造。包括并不局限于:平整易绊脚的地面;安装居室通道扶手;卫浴间改造(包括蹲厕改座厕、配置坐便椅、沐浴椅,在座厕、沐浴椅、洗手盆周边安装安全扶手等);门框改造(包括入户门、房门、厨房门、卫浴间门等)适应轮椅出入;铺设防滑地砖或增设防滑设备;厨房灶台、洗漱台和床低位改造;康复辅具养老产品的适配等。 

  3.整洁性改造。包括并不局限于:更换旧式水龙头;更换老旧灯泡,安装节能灯;粉刷居室屋顶及室内墙面;油漆门窗;做简易而又实用的储物柜。 

  4.其他改造。如灯光调节、适老家具配备等其他必要性改造内容。 

  以上为适老化改造的总体内容,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将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选择部分项目进行改造。以上为适老化改造的总体内容。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可根据老年人居住的实际需要,选择最需要的部分项目进行改造。在改造过程中,应结合老年人行为习惯、身体状况、心理特点等开展服务。 

  四、资金保障 

  全市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计划改造500户,每个适老化改造家庭财政予以补贴1000元。各镇(街道)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设指标根据低保、特困等困难老年人人口数进行分配,具体建设指标详见附件1 

  五、责任分工 

  本项目由各镇(街道)具体实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选择第三方组织——技术支持单位),由其开展入户调查、制定改造方案、项目评估监理等工作。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是本辖区适老化改造的责任主体,接受市民政局指导和监督。具体分工如下: 

  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负责发布公告并做好宣传,受理本辖区的受助家庭的申报、审定和公示;负责第三方组织——技术支持单位的选定,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确定本辖区的项目施工单位,做好项目监管、验收。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营商发展办公室)同公共服务办公室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形式审核、规范性审核及资金拨付,指导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受助老年人家庭的入户调查评估、适老化改造技术鉴定、改造方案和有关协议制定;负责协助选定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监管、项目完成后的前期验收、评估、工费结算等工作,确保改造工程按时保质完成;负责适老化改造工作建档(一户一档)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根据施工方案制定施工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结束后场地的卫生清理工作;负责施工项目的质量维护,质保维护期自验收合格起不少于2年。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3月) 

  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根据文件要求,要及时安排部署本地适老化改造工作,于3月上旬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街道、社区开展宣传,增强项目社会影响力。做好本地技术支持单位的选定工作。 

  (二)组织实施(4-5月) 

  1.申请审批。家庭适老化改造由有需求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人持相关证件自愿到村(社区)申请(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村(社区)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报送镇(街道);镇(街道)初审后,在村(社区)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民政局。 

  2.选定第三方社会组织(企业)。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选定第三方社会组织(企业),并签订合同明确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施工单位)责任分工,按项目执行进度拨付资金。 

  3.技术支持单位入户调查。技术支持单位根据拟实施项目名单,及时安排入户调查,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评估情况,与老年人家庭会商同意后拟定改造方案(需求评估表见附件2),并在项目补助标准内概算所需经费,报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审定。 

  4.组织施工。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需将施工外包的,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应指导和监督其选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纸确定施工方案,经老年人家庭和技术支持单位审核确认后,共同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前、后要分别拍照备存并制作改造档案(见附件3);做到文明施工,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尽量减少对老年人正常生活的影响;施工所需物资、产品、器材等均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技术支持单位要加强质量监管,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管理,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 

  (三)检查验收(6月) 

  施工完成后,由技术支持单位初审验收,协助老年人家庭填报验收单(附件3),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审核认定。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将改造方案、验收单等已审核认定资料移交市民政局;施工单位将施工图纸、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资料移交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各镇(街道)整理好项目档案,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对项目进行抽查验收。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早谋划、早实施、早验收,及时启动立项招投标或采购等工作程序,确保适老化改造任务如期完成。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确保设施改造使用安全、质量可靠、经久耐用,避免改造工作中出现重复返工、“改非老年人所用”甚至豆腐渣工程,确保改造工作见成效。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镇(街道)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住建、卫健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通过项目整合达到增加投资规模、丰富改造项目内容、提高改造标准、扩大改造覆盖面的目的,进一步满足老年人个性化需求。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道)要大力宣传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重要意义,做好对老年人家庭及其邻里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为适老化改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本方案有效期至20211231日。 

                       

  附件:1.各镇(街道)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设指标及资金分配表 

  2.石狮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申请审批表 

  3.石狮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 

  4.石狮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情况表(验收单) 

  5.石狮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照片档案(格式) 

  6.石狮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花名册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