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作局
【机构职能】石狮市金融工作局机关职能及内设机构
时间:2020-07-10 15:34

  一、部门名称:石狮市金融工作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泉州市和石狮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及相关地方金融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并定期报告;研究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的意见和政策建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二)负责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与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在石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和协调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三)指导、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规范发展;依法依规负责市属控股(参股)金融企业管理(涉及中央事权和财政部门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事项除外);负责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具有融资性功能地方企业的监测和评价。

  (四)指导、推动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推进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场外市场挂牌及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指导和推动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指导、协调、推动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发展工作,指导和推动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运作发展。

  (五)负责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实施监管、服务和风险防范处置。

  (六)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协调推进全市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七)牵头落实地方金融稳定有关工作,协调、配合驻石金融管理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承担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推动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

  (八)参与拟定全市引进金融机构政策,推进金融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协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牵头组织对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鼓励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兑现工作。

  (九)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地方金融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协调拟定金融行业突发事件应预案,协调开展金融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

  (十)按权限承担对各镇(街道)金融工作考核评价;按权限承担对进驻金融服务中心市场主体的日常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等相关工作。

  (十二)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党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将上级赋予石狮的金融监管职责履行好,协调、配合加强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业务和服务下沉,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关于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监管职责分工。市金融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的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等机构的统计监测、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防范处置的具体业务监管等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应急管理、安全保卫、行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群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协调信访有关工作。

  牵头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地方金融改革发展重大事项;负责收集、研究分析地方经济信息、金融形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改善意见和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全市引进金融机构、金融人才政策,推进金融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承担机关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推进机关依法行政;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有关工作;负责落实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等相关工作;按权限承担对进驻金融服务中心市场主体的日常管理。

  股室负责人:吴晓辉   办公电话:0595-82226691

  (二)金融股:

  组织实施鼓励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全市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发展稳定有关工作;建立与人行、银保监及在石银行、保险机构等的沟通协调机制,指导、推动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的组建、管理和规范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银行业、保险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联系人民银行、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及协会;协调农村金融发展工作,推进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助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配合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做好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配合驻石金融管理部门做好全市信贷风险防控化解工作。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承担市金融议事协调机制工作机构的具体工作。

  负责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负责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设立审核和转报、监管、服务、风险防范处置及政策措施兑现工作,并开展监测、评价;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推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等工作,维护地方金融稳定;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地方金融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承担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动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股室负责人:张源杰   办公电话:0595-82225291

  (三)资本市场股:

  负责联系证券业机构相关事务;指导、推动地方法人证券期货机构的组建、管理和规范发展;联系证券监管机构及协会,协调推动全市证券业改革发展稳定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地方资本市场发展和企业直接融资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场外市场挂牌及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指导和推动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协调推动本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作;指导、协调、推动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发展;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上市公司退市、非金融企业债券违约等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承担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相关交易场所的监管;配合上级金融监管部门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的监管;承担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股室负责人:吴晓辉   办公电话:0595-82226691

  四、下属事业单位:

  石狮市金融服务中心

  负责承担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民间融资登记等方面的行政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石狮市子芳路510号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

  联系方式:0595-36695598

  负责人姓名:姜聪燕

  五、办公地址:

  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二十楼

  六、办公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95-82229985,传真:82229989

  八、负责人姓名:

  刘福全 石狮市金融工作局局长:主持金融工作局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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