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机构职能】石狮市统计局机关职能及内设机构
时间:2018-01-03 12:07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泉州市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财政、社会保障、就业、人民生活、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旅游、卫生、安全生产、金融、气象、邮政、电信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镇(街道)、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组织实施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各镇(街道)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落实全市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实施全市统计监督和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等报名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市统计局建立与市政府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对有关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市政府各部门组织实施的部门统计调查,应当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基本统计资料或者综合统计资料;市统计局应当及时向市政府各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信访、政务公开、接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所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泉州、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统计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管理离退休干部职工。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对统计规范性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核,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对本市范围内涉外调查活动进行监督;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参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工作;对重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数据进行评估验证,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信息工作,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城市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实施国家、省、泉州市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标准,拟定地方统计标准;负责统计制度的管理,设计、管理和审核市级的专项调查任务,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核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负责有关统计数据的质量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

  (二)统计股

  组织实施工业、生态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规模以上工业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负责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和非目录样本补充;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碳排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碳排放、生态环境保护等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目标考核;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调查及部分相关专项调查,综合整理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开展农村、农业、农民等专项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等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有关统计数据的质量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人口抽样调查、工资、科技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服务业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有关统计数据的质量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牵头制定和实施全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方案。

  负责人:李俊鹏  统计股股长  0595-88717055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社会经济调查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统计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组织实施城市社会经济、农村社会经济、企业调查方案;

  2、准确、及时系统地制售、整理编印统计调查资料;

  3、开展对城市社会经济、农村社会经济、与企业改革和发展市场体系密切相关的专题等问题的分析研究和重要问题的快速调查,向各级澡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和信息;

  4、负责对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调查网点的组织指导工作;

  5、根据国家统计法律、规章制度及福建省地方统计法规,协助做好统计普法和执法工作;

  6、在市统计局领导下,做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行政后勤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

  具体设三个中队 :

  1、城市社会经济调查中队:负责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建筑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工作;负责物价指数调查、城市居民住户收支调查、城市基本情况的统计、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集贸市场调查、妇女儿童统计调查和开展社情民意调查等抽样、专项调查等任务。

  2、农村社会经济调查中队:负责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农村住户调查、农村品产量调查、农产品价格指数调查、海洋产业调查、农村固定资产抽样调查、民族村调查等农村调查等农村统计工作;开展农村社会经济问题的分析研究和重要问题的快速调查。

  3、企业经济调查中队: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业品价格指数调查、企业景气调查、企业集团调查、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调查、外资企业投资情况调查、旅游业抽样调查、资源清查、投入产出调查、服务业调查等企业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工作,特别是与企业发展和发展市场体系密切相关的专题分析研究;向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企业调查资料和信息。

  负责人:孙秋声  石狮市社会经济调查大队大队长  0595-88716077

  (二)普查中心(股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

  1、负责研究和提出全市人口、农业、经济等普查的计划,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各类问题;

  2、负责指导与各种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有关的统计基础工作,并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3、负责全市人口、农业、经济等普查的组织、宣传、协调工作,负责普查数据审核、评估、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4、负责基本单位日常统计工作,负责基本单位统计数据审核,及名录库资料管理和名录资料的对外提供;

  5、完成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黄琪琳  石狮市普查中心主任  0595-88713077

  四、办公地址

  石狮市统计局:石狮市湖滨街道公务大厦20楼;

  石狮市社会经济调查大队:石狮市湖滨街道公务大厦20楼;

  石狮市普查中心:石狮市湖滨街道公务大厦20楼。

  五、办公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电话:0595-88713077   传真:0595-88719322

  七、负责人

  柯晓霖  石狮市统计局局长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